在同一天的《参考消息》上,刊载了三件海陆空事故。一是《伊拉克沉船惨剧超百人遇难》,二是《中国启动响水爆炸事故调查》,三是《狮航空难家属被迫签约“不起诉”》①。它们分别来自法新社伊拉克摩苏尔电、香港《信报》网站、美国《华尔街日报》网站和《纽约时报》网站,但共同的要求是必须问责,以认真汲取经验教训,避免三方悲剧再次发生。
先说伊拉克沉船惨剧,发生在庆祝新年和母亲节的时候,是伊拉克近年来最为惨重的事故。因为情况比较罕见,所以反响非常强烈。事故的原因很清楚:船上的人太多和水位较高。渡轮的经营负责人是明知故犯,自以为可以借机多赚点船资而不会出问题。当地司法部门已将其逮捕,并要求“在24小时内拿出确定责任的调查报告”。
再说中国的响水爆炸事故,是发生在陆上的。那是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陈家港化工园区天嘉宜化工厂发生的特大爆炸事故。国务院成立调查组,立即开展调查工作。习近平主席作出重要指示,要求江苏省和有关部门全力抢险救援等,做好善后工作,又强调近期一些地方接连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应加强安全隐患排查,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此次事故至少47人死亡、数百人受伤,已有640人接受治疗。警方已控制了相关责任人,但很值得注意的是事故发生前一年,监管人员已发现多处安全隐患,包括防止危险品泄漏措施不够完善以及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等。那么,经过一年之久,为什么对这些预警不当回事呢?不问责不行!
还有“狮城空难”,遇难者家属为拿到赔偿金被迫签约“不起诉”。这事既复杂又令人震惊,法学家对其合法性提出质疑。被迫签约“不起诉”,即不会对狮航、该公司的资方及保险公司还有制造这架几乎全新的737MAX8飞机的波音公司采取法律行动。可是,2011年印尼航空法已有规定,遇难者继承人得到赔偿不等于放弃对航空公司等有关主体提出法律诉讼的权利。这可能是公司想使诡计,强迫家属做的,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可见,凡事必须问责,这同依法办事有直接联系。我们的立法工作应紧紧跟上,才能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以免各自为政,甚至胡作非为。
① 详见《参考消息》2019年3月23日第6、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