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李克强总理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做好政府工作,要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是国家政治体制决定的,是做好政府工作的根本保证。
坚持党的政治领导。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缔造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是宪法明确规定的,人民政府是在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的。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全国人民的共识。中央领导同志指出:“在党的领导下,只有党政分工,没有党政分开”。“一个时期以来,有的人在这个问题上讳莫如深、语焉不详甚至搞包装,没有前提地搞党政分开,结果弱化了党的领导,削弱了党的建设。”鉴于此,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必须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理所当然,各级政府一定要牢固树立党的领导意识,自觉地把政府工作置于党的领导之下,忠实贯彻落实党的决策。
坚持党的思想领导。一个政府要始终走在为人民服务的前列,成为人民拥护和信任的政府,就必须有正确的指导思想。在今天,这就是党的十九大确立为全党指导思想的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这一思想,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境界,深刻揭示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发展规律和建设路径。深入学习贯彻这一思想,是各级政府的重大政治任务,是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的实际举措,是开辟新境界、作出新作为、展示新气象的前提和基础。坚持这一思想,政府工作就能够保持正确方向,政府任务就能够全面实现,政府自身建设就能够不断加强。各级政府工作人员,特别是政府首长,要增强学习这一思想的自觉性,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优良学风,全面系统学、带着问题学,及时跟进,融会贯通。既要学出更加坚定的信仰、更加真实的忠诚、更加强烈的担当,也要学出依靠群众开展工作的自觉、全心全意服务群众的责任、保护和发展群众根本利益的实效。
坚持党的组织领导。近年来,党中央政治局常委会每年都召开会议,专门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工作汇报。这是全面加强党对政权领导的标志性会议。它表明,党对政府及其他国家机关的领导,不是采取直接“下命令”的办法,而是通过对党组的领导实现的。党组是党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社会组织和其他非党组织的领导机关中设立的组织机构,是实现党对非党组织领导的重要组织形式和制度保证。按照党章规定,党组发挥所在单位领导核心作用。党组的任务,主要是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对本单位党的建设的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讨论和决定本单位的重大问题;做好干部管理工作;团结党外干部和群众,完成党和国家交给的任务等。按照这一规定,各级政府坚持党的领导,在组织上,就要直接坚持和尊重本政府党组的领导,坚决贯彻落实党组作出的重大决策、决议和规定。“党组必须服从批准它成立的党组织领导。”政府党组要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这个“根本的政治规矩”,紧密结合政府工作具体实际,领导政府工作不断创造新的业绩。为了加强党的组织领导,十九大决定,在省市县对职能相近的党政机关探索合并设立或合署办公。要按照党中央的统一部署,落实好这一决定。可以相信,只要全面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政府工作就能够不断创造新的辉煌。(执笔 邵景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