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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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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编辑部
发布时间:2018-4-11  发布人:本站  源自:本站
    

  国家管理历来是个动态过程,总是要根据形势、任务的变化而进行相应的机构改革。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和《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以及全国人大十三届一次会议关于国家机构改革的重大决策表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场深刻变革。各级政府应不折不扣抓好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加强各方面机构改革配合,使之相互促进、相得益彰,形成总体效应。

  充分认识这次机构改革的历史和现实必然性。改革开放搞了40年,机构改革也推进了40年,其内在联系是不言而喻的。进入新时代,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提出的新要求,党和国家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履职能力与有效治理国家和社会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不少问题。一些领域党政机构重叠、职责交叉、权责脱节问题比较突出;一些政府机构设置和职责划分不够科学,职责缺位和效能不高问题凸显,政府职能转变还不到位;一些领域中央和地方机构职能上下一般粗,权责划分不尽合理;基层机构设置和权力配置有待完善,组织群众、服务群众能力需要进一步提高。这些问题,亟待通过深化机构改革,对体制和机构进行调整完善,从根本上加以解决。深化机构改革,是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然要求,是加强党的长期执政能力建设的必然要求,是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然要求。

  正确把握这次机构改革的核心要义。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目标是,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形成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党的领导体系,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中国特色、世界一流的武装力量体系,联系广泛、服务群众的群团工作体系,推动人大、政府、政协、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在党的统一领导下协调行动、增强合力,全面提高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十九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加强党对各领域各方面工作领导,是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首要任务。一是建立健全党对重大工作的领导体制机制。加强和优化党对深化改革、依法治国、经济、农业农村、纪检监察、组织、宣传思想文化、国家安全、政法、统战、民族宗教、教育、科技、网信、外交、审计等工作的领导。二是强化党的组织在同级组织中的领导地位,更好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作用。三是更好发挥党的职能部门作用,加强归口协调职能,统筹本系统本领域工作。四是统筹设置党政机构,党的有关机构可以同职能相近、联系紧密的其他部门统筹设置,实行合并设立或合署办公。

  坚持机构改革的优化协同高效原则。优化党和国家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主要是,坚持一类事项原则上由一个部门统筹、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加强相关机构配合联动,避免政出多门、责任不明、推诿扯皮;精干设置各级政府部门及其内设机构,科学配置权力,减少机构数量,简化中间层次,推行扁平化管理,形成自上而下的高效率组织体系;正确理解和落实党政职责分工,理顺党政机构职责关系,保证党实施集中统一领导,保证其他机构协同联动、高效运行,减少多头管理,减少职责分散交叉;省、市、县各级涉及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和国家法制统一、政令统一、市场统一的机构职能要基本对应;把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由地方实施更为便捷有效的经济社会管理事项下放给地方,允许地方因地制宜设置机构和配置职能,既允许“一对多”,也允许“多对一”。

  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政府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是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任务。要坚决破除体制机制弊端,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调整优化政府机构职能,合理配置宏观管理部门职能,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完善市场监管和执法体制,完善公共服务管理体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总之,要进一步提高行政效率,全面提高政府效能,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执笔   邵景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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