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有过一种说法,在经费收支方面,把教育机构尤其是各级学校叫做“清水衙门”,人事关系也比较“单纯”。其实未必尽然,已经发生过的案例就足以证明。对基建、采购、科研等经费大摆乌龙和乱收费者有之,各类人际特别是师生和同学之间的关系不正常者亦有之。远的不去讲了,仅按较近发生的两件轰动一时的高校怪事,便很值得关注和思考。
一是某高校青年教师掴了所在学院院长的事。常识告诉人们:这一定事出有因。但绝大多数人认为,不管有什么“理由”,总不该出手打人。与此同时,事情的真相也有待切实查明,才有利于汲取教训和改进工作。相信有关方面也会这样做的。否则,问题继续存在,反而有可能使人对打人者暗表“同情”,那就更不正常了。再说打人的青年教师,除了巴掌和拳头竟没有或不愿考虑用文明一点的方式渠道表示意见么?打人能解决问题么?也要想想会给别人留下什么负面印象!
二是另一高校一研究生跳楼惨剧。可以肯定事非偶然。据学生在网上发帖,该生导师有不少劣迹。“就目前已知的情况看,尚不能断定导致该研究生跳楼的原因皆源自其导师。”[1]而目前该导师已被取消了硕士导师资格,并停止了一切教职活动,又似乎同跳楼事件存在直接和重要联系。显然,事关人命,要比打人更严重,也更必须查明真相,以求处理得合理、合法。此事已引起广大公众的强烈关注,也很自然地促使人们对类似恶劣现象的联想和议论。诸如师德失范、监督缺席、关系异化等等,都应该及时提上深化教育改革的议事日程。
对于上述两件和同类更多的事情,根据长期观察所得到的体会,集中到一点,即:培养德才兼备人才的教育事业,不全面坚持认真办理不成。认真就要讲原则、讲规矩、守正去邪、惩恶扬善。争名夺利要不得,遮丑护短不行。制度要健全、方法需科学。空白点应补上,薄弱环节应加强。宽严有度,不能流于放纵和苛求。点面结合以免顾此失彼,善始善终不可时紧时松。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可因人而异。……事例太多,不胜枚举。这里只说一件,其余可想而知:高校教师本应教学与科研并重,二者互相促进,共同提高,有助于人才培养。若有偏废,是否应予调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