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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李燕凌的新作《公共服务视野下的政府责任法治》
发布时间:2016-2-19  发布人:高小平

  作者:高小平,中国行政管理学会执行副会长兼秘书长,北京100017

政府责任法治:管理效率与服务公平的统一

——评李燕凌的新作《公共服务视野下的政府责任法治》

 

  李燕凌教授对政府责任问题的研究经年已久。十年前,他在《企业社会责任研究》一书中就敏感地关注到政府责任的重要性。2011年他率领的课题组承担了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交叉课题《突发性动物疫情公共危机演化机理及应急公共政策研究》(编号:11&ZD171)。在长达三年多的研究中,围绕应急公共政策法治化问题,李燕凌教授课题组放眼长量、拓展思路,致力于从公共危机管理学与法学交叉研究中探索公共危机管理中公共政策的法治规范,着力于从政府责任法治研究中寻求突破,在人民出版社先后出版了《公共服务视野下的动物防疫法治》、《公共服务视野下的公共危机法治》两部阶段性成果,其延伸研究成果专著《公共服务视野下的政府责任法治》30余万字,可以说为应急公共政策法治化和公共危机管理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再添了一个漂亮的惊叹号。

  《公共服务视野下的政府责任法治》出版于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刚刚闭幕之际,新鲜玄目,恰逢其时。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积极促进法治与德治的统一,促进管理和服务的统一。该著立意于服务型政府建设过程中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顶层设计,着力于探索公共管理过程中管理效率与服务公平的政府责任法治约束,其时代特征光鲜抢眼,读后有沐新风之感。与鲜有的同类作品相比,该著最大的亮点还在于多学科交叉研究所焕发出的独特魅力。《公共服务视野下的政府责任法治》从行政管理学、法学和政治学三个维度,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府责任法治进行多视角解读,并综合论证公共服务视野下政府责任法治这一现实命题的科学性。该著提出:在政治学意义上,政府责任意味着政府“应当”承担的义务或职责,同时也意味着政府应当向谁负责或者为自身的不当行为承担何种不利后果;在法学意义上,政府责任意味着法律规定的政府职责或义务,意味着决定政府职责或义务范围的法律以何种方式制定(民主抑或专制)以及采取何种制度设计来保证政府服从法律规定,当然,也意味着政府在违反法律规定时必须承担相应后果;在行政管理学意义上,政府责任则规定着在符合依法行政规范的条件下,政府的职能、机构和治理结构如何优化,政府才能实现管理效率与服务公平的有机统一。《公共服务视野下的政府责任法治》新著正是架构了这样一个理论分析框架,创新性地将政治学、法学和行政管理学对政府责任问题的三种研究范式结合在一起,将政府责任论、服务效率论和行政法治论有机统一起来,新意盎然。

  《公共服务视野下的政府责任法治》属于《突发性动物疫情公共危机演化机理及应急公共政策研究》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的子课题阶段性成果之一。它与之前的《公共服务视野下的动物防疫法治》、《公共服务视野下的公共危机法治》两部阶段性成果有所不同,更加强调非常态管理状况下政府责任法律约束之工具理性,也更加强调建设服务型政府对法治价值理性之倚重。《公共服务视野下的政府责任法治》充分论证了公共服务视野下政府责任法治的“理念”、“制度”和“治理”,全面阐释了公共服务视野下政府责任法治的基本理论体系,提出了“依法履行基本公共服务是政府行政责任之基础”的精辟观点,充分体现了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要求。《公共服务视野下的政府责任法治》新著,深刻剖析了服务型政府建设中创新治理理念、提高科学治理能力,亟待加强以政府责任法治为基础的有限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的现实紧迫需求,并从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提出了公共服务视野下的政府治理转变和完善政府责任法治的一系列政策主张。

  将公共危机管理学与法学进行交叉融合,从政治学、行政学和法学不同视角对政府责任法治进行研究,既是一种新的研究范式,又拓展了新的研究领域,所能参考的研究成果十分有限,因此,《公共服务视野下的政府责任法治》的不足在所难免。然而,李燕凌教授及其率领的团队勇于创新、勤于钻研、严谨治学、百折不挠的科研精神,一直为同行所称道。正是有这种精神,我们有理由相信并期待李燕凌教授及其团队能够百尺竿头、更进一步,取得更加丰硕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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