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应该算是一个比较老的话题。早在上个世纪四十年代初,中共中央即已提出精兵简政是“一个极其重要的政策”。[1]是“极其重要”,不是一般的重要!当时有的领导同志抓得很紧,做出了模范例子,有的同志因为认识不够,没有认真进行,还没把它当做一个极其重要的政策看待。对于简政放权,似乎也仍存在这种现象。人们常说:“抓而不紧,等于不抓。”其中必然关系到认识和决心问题。
最近,外媒有专文述及:“‘习式改革’力度之大、效率之高,令人瞠目。仅简政放权方面,……国务院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两年合计733项,已提前完成了李克强当初许诺的本届政府削减三分之一审批事项的任务目标。”[2]可见力度大、效率高,才能见效快。这也是国务院作出示范的例证,我们对全面深化改革包括简政放权都很有信心。
当然,全面深化改革的头绪很多,就说简政放权,也不只是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还不说在取消和下放之间,更需要认真、慎重斟酌、决定。消息传来,浙江省已有公布“权力清单”的做法。这可是依法行政、用权的具体措施之一,必须以法律、法规的形式来表现。与之相配套的,还少不了有关如何监督、管理、问责等法制。
再说除取消和下放审批事项外,简政放权的内容如机构臃肿、人浮于事、效率偏低等曾经是老大难问题。“臃肿—精简—又臃肿—再精简……”的恶性循环人们记忆犹新;副职过多估计现在仍然常见;效率有待提高更是相当普遍。改要改到点子上、要害处,像叠床架屋、职能交叉、因人设事之类,不把关系理顺、摆正,就不可能收到预期的效果。机关(不是医院)有“五官科”(一正科长四副科长无科员)的事但愿已成历史趣闻。
提高效率涉及人员素质,包括精神面貌和业务能力。过去长期流传的“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说法,应该不再是进行时了。为人民服务、走群众路线是不允许那样的场景出现的。至于说什么“村骗乡,乡骗县,一直骗到国务院;国务院下文件,一级一级往下念,念完文件进酒店”,简直令人难以置信。也许那是以偏概全胡编乱造的,还是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好。我们期待着焕然一新的基层工作!
注释:
[1]1942年9月7日毛泽东同志为延安《解放日报》写的社论标题。
[2]据新加坡《联合早报》2015年2月文章,见《参考消息》2月9日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