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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微信社会参与和维稳长效机制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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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 金 水
发布时间:2015-10-21  发布人:本站  源自:本站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微博政治参与的效度及维稳长效机制建构”(编号:13BZZ069)

  作者:王金水,中共江苏省委党校、江苏省行政学院教授,南京  210009

  

  一、微博微信社会参与的效度及网络言论自由的话语空间

  微博微信是一种基于互联网的交换工具,允许用户之间交换短篇内容,如句子、图像和视频链接等,其作为社会参与的重要手段正在悄悄地改变着中国的政治与行政生态,也改变着国家治理范式。微博微信社会参与的效度是指公民借助微博微信进行政治与行政参与的有效性和准确性程度,即公民利用微博微信的独特功能重构政治参与内容、影响政治参与原则、改变政治参与结构的程度。

  首先,微博微信社会参与成为当今社会政治与行政发展的重要场域,并促进互动政治与行政的演化,导致政府运行模式的变革,政府运行将“从最初的单向垄断信息发布转变为双向互动,以至于对其公共服务进行完全的整合和改造”。微博微信参与正在促使公共政治与行政领域的结构转型,不断助推着民众生活世界的网络化和交往空间的公共化,加速了网络公共领域的衍生与拓展,根本性地改变着民众政治与行政参与的内容。其次,微博微信的“围观”效应弱化了政治与行政参与的秩序、公正原则,而强化了回应性原则。微博微信参与由于是互动传播,容易产生群体压力和从众心理,参与其中的“沉默的大多数”导致信息传播的极化,不同意见者无法在更大范围内展开充分辩论,从而导致社会事件的“被舆论”。与此同时微博微信参与会强化政治与行政的回应性原则。再次,微博微信作为一种新兴网络权力,它在某种程度上正在解构传统权力的运行方式,促进网络政治和网络民主的兴起,改变了公民政治与行政参与的结构。

  微博微信参与拥有了信息发布和知识生产的自主权,自然就形成了微博微信言论自由的话语空间,民众的参与意识与话语权被激发出来,催生着一个个无限庞大的网络群体。所以,应该理性认识微博微信参与的效度,合理界定网络言论自由的话语空间,充分认识到网络民意与真实民意之间还存在着相当的距离。国家治理固然需要倾听民意,但必须是理性的民意,政府需要合理规范微博微信言论自由的话语空间。

  二、微博微信社会参与视角下维稳长效机制的建构

  社会政治稳定体现在三个层面上:第一是政策法规层面的稳定,既有的基本政策法规保持延续性和连贯性;第二是制度与体制层面的稳定,基本的制度与体制保持有效性与均衡性;第三是政治价值体系与理念层面的稳定,基本政治价值、政治理念保持先进性和正统性,与政治结构的发展基本适应。政治稳定的三个层面层层递进,政策法规是较低层次,制度与体制属于中间层次,而政治价值体系与理念是最高层次,保持最高层次的稳定至关重要。如果从中国传统文化的管理精髓来理解政治稳定的三个层面,那么“器”、“术”、“道”正好对应这三个层面,值得我们今天研究和借鉴。“器”是指有形的物质、工具或是无形的资源。比“器”更重要的就是“术”,“术”是指技术层面上的操作方法,而最重要、最关键的是“道”,即价值体系与理念。

  1.维稳长效机制建构的工具资源

  法律规范工具。由于微博微信参与效度的加深能够重构政治与行政参与内容、影响政治参与原则、改变政治与行政参与结构,其对政治稳定的影响日益突出,需要以法律为依据来加强对互联网的规范,实现维稳的法治化。

  要化解网络社会的矛盾纠纷,同样必须对微博微信参与的权力进行监督制约。现代民主政治发展表明,在推进公民参与的同时需要强化法治与制度建设,使得国家治理能力和制度容纳能力能够将微博微信参与的要求和行动纳入制度化的轨道,才不至于导致社会政治失序。因此,微博微信参与的法治化是维稳长效机制建构的内在要求。随着微博微信等网络新技术、新平台的更新,法律的盲区越来越多,我们要实现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尤其需要完善这方面的法律工具,满足维稳长效机制有序运行的多元化需求。

  行政监管工具。行政监管工具分为监管的主体工具和客体工具,构建起立体监管体系。监管的主体工具是维护稳定的元主体(政府)开发和设计管理个体以及由个体形成的组织行使网络监管职能的手段与方法。作为维稳主体的政府把政务微博纳入政府治理而建立的网站之中,使政府网站与政务微博共同发展,弥补政府网站互动能力的不足。政府应该充分利用“微博微信问政”这一治理转型时期不可或缺的利“器”来提高党和政府的执政能力。要整合新闻媒体资源,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借助微博微信扩大自己的影响力。

  监管的客体工具主要是指维稳的元主体(政府)设计关于公共管理服务对象(微博微信参与者)进行网络参与的手段与技术。可以借鉴国外政府对互联网的监管方式开发具有我国特色的治理工具。在我国,要尽快建立微博微信实名制、内容分级制和强制管理制。对企图通过微博微信从事不法活动的个人或组织产生威慑力,让那些在网上发布有害信息的网民三思而行,纠正网络不良行为。建立监督举报制,动员社会监督的力量,设立相关的投诉举报热线。欧盟通过建立市民热线打击网络非法传播,民众利用热线举报非法内容,然后将相关举报信息报给主管部门处理。他们的做法值得借鉴。

  网络自律工具。“少干预、重自律”是当前国际网络治理的一个共同思路。在微博微信参与中网民道德自律机制建构十分必要,政府要提高网民的理性自律和自我约束,引导网民在微博微信参与中遵守网络道德和行为规范,同时要倡导构建网络行业自律体系,鼓励网络提供商制定相关的行业管理准则,提供带有过滤功能的设备供用户选择。

  2.维稳长效机制建构的技术规范

  应急管理制度。政府通过微博微信参与可以建立主动了解民情民意以及民间疾苦的有效机制,建立网络预警机制和应急联动机制,对微博微信运行进行日常监测,建立多层次覆盖整个网络的情报信息系统,以及时捕捉和发现引发危机的敏感微博微信话题(如干群关系、劳资关系、医患关系、征地拆迁等风险较大的领域),寻找冲突苗头和预警信号,形成“微情绪”的分析评判平台。

  资源配置策略。网络治理需要对信息资源实行有效管理,高效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资源,引入资源整合机制,优化资源配置策略。要建设国家资源配置系统,合理分配和处置政府所掌握的各类信息资源,提供给相关网络应急中心进行综合分析与风险评估,提升和优化政府决策能力。通过网络治理法律法规的建设约束和规范政府关于网络治理的价值取向与价值观念,同时以法律法规的方式建构和完善畅通民意表达和利益诉求的微博微信参与渠道,使政府决策注意力能够集中关注民情舆论。

  绩效管理技术。要运用微博微信等网络技术,将风险管理、应急管理纳入绩效考评范畴,促进政府绩效管理升级,全面提高行政管理效能。

  3.维稳长效机制建构的价值理念与导向

  第一,由技术特性演进到政治属性。要规范引导微博微信技术,使其内嵌的政治属性有效释放,形成公民参与的规范化、制度化、理性化,防止大规模非制度性参与。微博微信参与内嵌的政治属性一定程度上提升了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体对公共权力的制约干预力量,能够部分缓解当今社会面临的结构性紧张状态,形成“网络倒逼政府”的态势,这种态势对现实社会政治体制带来一定的冲击,但最终能为社会矛盾的解决和体制机制的创新与改进提供契机。

  第二,由刚性维稳转变为韧性维稳。要摒弃单一性的管控型思维,充分实现政府与民众间的良性互动,变原先的“压力维稳”、“刚性维稳”为“韧性维稳”,使得维稳行为更具有原则性和规范性,维稳结果更具有长期性和有效性。

  第三,由单向的信息发布与传播转变为集中民意、汇聚民智的有机统一。公共领域话语形式是理性的、不受限制的同时也是客观的,微博微信使得网络公共话语空间更有活力,微博微信言论自由权的正义体现为能促进“持续协商”氛围的形成,“持续协商”以及微博微信合理的话语空间成为正义实现的重要途径,能够为当今中国“协商民主”制度建设提供充分的价值建构空间。

  第四,由从策略性维稳到制度性维稳的目标取向。要把“花钱买平安”等策略方式解决维稳问题转向依靠法律和政策的制度性维稳。微博微信参与能够提供我国转型期社会自我修复的内在机制,能够沟通社会冲突中的利益博弈各方,达到利益的补偿与诉求的解决,这样无论是既得利益者还是利益受损者都不愿意采用极端的方式来解决问题。

  第五,由意见纷杂到群体认同的目标取向。微博微信参与拓展了传播主体的话语权和言论自由空间,容易成为网民意见纷杂的“菜市场”。但是由于微博微信参与具有协同过滤功能,参与者在方便地获取信息的同时,无限丰富的信息会对微博微信用户形成类聚,参与者会找到自己感兴趣的话题,进而依据话题的多样性形成各自的类聚,构建出新的群体认同。所以,微博微信参与能够培养民众的群体认同和集体归属感,这种群体认同与归属感可以促进参与者的群体公共话题和共识的形成。

  第六,由“垂直型”到“网络状”政府回应的目标取向。传统的政府回应主要是借助官方媒体通过记者招待会和新闻发布会等政府主动的政策输出方式来实现,这些回应方式都具有“垂直型”特点。而微博微信参与的时效性、广泛性和去中心化使传统的政府回应方式在应对网络公共舆论时捉襟见肘。因此,各级政府需要认真研究微博微信参与的发展态势,转变政府的回应方式,由“单一化”向“多样化”、“单向”向“互动”、“被动应对”向“主动应对”转变,建立起具有网络性、层次性和交互性的“网络状”回应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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