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这样一个大国,要实现政治清明、社会稳定、科学发展、长治久安,最根本的还是要靠法治。自从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和目标后,我国一直注重法治建设。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把“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确立为新时期法治建设的新目标。各级政府应高度重视并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强大的助推力。
明确法治中国建设的新目标。法治目标的确定,向来以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为基本依据。当前,我国正处于改革开放的深水期、社会转型的关键期,各种利益冲突频繁、社会矛盾凸显。人民群众的民主法治意识、政治参与意识、权利义务意识普遍增强,对社会公平正义的追求越来越强烈,对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作用也越来越期待。与此同时,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徇私枉法的现象仍然存在,以权压法、以言代法等情况时常发生,一些领导机关依法处理政务的能力与民众日益增长的依法治国的需求之间还存在相当大的距离。应该说,现在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需要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作用,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需要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全体人民共同参与、全面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法治中国”的涵义,已不再是单一的“法治国家”或“法治政府”,而是新时期“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的综合体。这个新目标的确立,标志着法治建设标准的提高,要求各级政府以更加开阔的视野、更加有效的措施、更加多样的方法,不断争取法治建设新成效。
坚持法治中国建设的新路径。这主要是“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依法治国是中国共产党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执政是党在新的历史时期和时代条件下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和具体落实。加快法治中国建设,很大程度上要通过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来实现。应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始终坚持依法行政。要正确发挥政府的权威作用,以法治凝聚共识,引导全体人民遵守法律、有问题依靠法律来解决,形成不愿违法、不能违法、不敢违法的法治社会氛围,推动法治社会的形成,为法治政府和法治国家提供有力的依托和支撑。
贯彻法治中国建设的新方针。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首次确立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方针。在这十六字方针的指导下,中国的法治建设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党的十八大与时俱进提出了“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这新十六字是新时期全面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工作方针,也是法治中国建设的衡量标准。科学立法是法治中国建设的前提。重在提高立法的“质量”,解决法律的“好坏”问题。严格执法是法治中国建设的关键。主要是“推进依法行政,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此,应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为执法者提供有效的安全保障;依法尊重、保护、规范公民的权利;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公正司法是法治中国建设的保障。既要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又要建立司法责任制和社会监督机制。全民守法是法治中国建设的基础。全民遵守宪法和法律,就是要坚持宪法和法律的至上性和法律适用上的平等性。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具有超越宪法和法律以上的特权。
运用法治中国建设的新方法。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各级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努力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政府要运用好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这个新方法,就必须消除“权大于法、言大于法”的现象;从过去那种“动辄搞运动,发动全民参与”,“凡事作为‘战役’对待,事事搞专项斗争”,“不讲因果关系只追究结果责任”一类的思维和方法中解脱出来;引导公民学法、懂法、信法、守法,遇到问题坚持依法解决。只有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才能不断推进法治政府、法治中国建设。(执笔 邵景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