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阅投稿登陆
正在加载中...


最新目录
加强政府自身组织管理
本刊特稿
本刊编辑部
发布时间:2014-3-24  发布人:本站  源自:本站
    

  “打铁还需自身硬”。人民政府要依法管理好国家,必须首先管理好自己。最近,国务院召开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李克强总理再次强调政府自身的组织管理问题,要求继续改政风、抓源头、强监督、严政纪、肃贪腐,努力取得人民群众满意的新成效。

  增强组织观念。当前,人民政府队伍主流是好的,但个别政府工作人员贪赃枉法、徇私舞弊、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等腐败现象时有发生;在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国务院“约法三章”方面,还有不落实甚至顶风违纪现象。其中,组织涣散、纪律松弛问题需要严肃对待。有的个人主义、自由主义严重,目无组织纪律,跟组织讨价还价,不服从组织安排;有的领导干部在处理一些重要问题时,事前不请示、事后不报告,搞先斩后奏、边斩边奏,甚至斩而不奏;有的政府班子既有民主不够、个人说了算问题,也有集中不够问题,班子里各自为政,把分管领域当成“私人领地”,互不买账,互不服气,内耗严重;有的把上下级关系搞成人身依附关系;有的办事不靠组织而靠熟人、靠关系,形形色色的关系网越织越密,方方面面的潜规则越用越灵;有的政府机关对公务员疏于管理,缺乏严肃认真的组织生活。此类问题已经成为某些政府的一大忧患,迫切要求增强组织观念,把组织程序、组织纪律严起来。组织涣散,就是一盘散沙,哪里会有政府公信力、执行力?又怎么可能正确履行政府职能?

  遵守组织制度。政府是国家政权体系中依法享有行政权力的组织体系。这个组织体系是由一系列组织制度编织起来的。遵守政府的组织制度,是对所有政府人员的基本要求。当前,尤其需要注重请示报告制度。是否认真坚持请示报告制度,包括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制度,不是小事,而是检验政府干部合格不合格的试金石。这些年来一些干部出事就出在这个上面,必须引以为戒。政府人员是“公家人”,在涉及重大问题、重要事项时,不能各行其是、自作主张,想干什么就干什么,想不干什么就不干什么。该请示的必须请示,该报告的必须报告,决不能我行我素,决不能遮遮掩掩甚至隐瞒不报。否则就是违纪,就要严肃处理,问题严重的就不能当政府干部。

  加强组织管理。政府组织功能的实现、作用的发挥靠有效管理。这种管理体现在组织对组织、组织对个人两个方面。作为政府领导干部,应该正确处理组织意图和领导个人意图关系。该以组织名义出面就不要以个人名义出面,该以个人名义出面就不要以组织名义出面,该集体研究就不要擅自表态,该征求意见就不要省略程序,不能把个人意见强加给集体、强加给组织,不能用个人决定代替组织决定。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自觉防止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作为政府工作人员,要忠于职守,敢于讲真话,讲实话,维护政府威信,但不是对领导干部个人尽忠,更不能搞人身依附。政府的组织管理要依照法律制度进行,在上下级之间形成平等的、互助合作的同志式关系。应牢记邓小平同志的教诲:“上级对下级不能颐指气使,尤其不能让下级办违反党章国法的事情;下级也不应当对上级阿谀奉承,无原则地服从,‘尽忠’。不应当把上下级之间的关系搞成毛泽东同志多次批评过的猫鼠关系,搞成旧社会那种君臣父子关系或帮派关系。”

  执行组织纪律。“没有规矩不能成方圆”。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应高度重视组织纪律的执行,使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执行组织纪律就要明确,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哪些事该这样做、哪些事该那样做,哪些事可以个人对组织或组织对个人、哪些事必须组织对组织,哪些事可以简化程序、哪些事只能按程序办,哪些事该发扬民主、哪些事该请示报告,都要规定得明明白白。对中央的大政方针,必须不折不扣地贯彻,加大对落实情况的督查力度,坚决克服“梗阻”现象,着力解决政策“不落地”问题。对执行不力、自行其是的,要严肃问责,确保政令畅通。对违反纪律的行为必须严肃处理,坚决改变一些地方执行纪律失之于软、失之于宽的状况,做到纪律面前人人平等、遵守纪律没有特权、执行纪律没有例外。

  总之,要通过加强政府自身的组织管理,始终保持奋发向上的精神状态,以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多为群众做实事、办好事、谋利益,树立政府廉洁、勤政、为民的良好形象。(执笔  邵景均)




关于杂志  |  联系我们  |     |  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中国行政管理杂志社 京ICP备:06058857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4816
本网站所有内容属中国行政管理杂志社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自2013年5月16日起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