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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定不移地行进在依法治国道路上
本刊特稿
本刊编辑部
发布时间:2014-11-4  发布人:本站  源自:本站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提出了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新观点、新举措,是新时期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纲领性文件。国务院要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各级政府要把深入学习贯彻全会精神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按照依法治国总体部署,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深刻理解依法治国。政府贯彻落实《决定》精神,重点是依法行政,但又不能只看到“依法行政”,必须着眼于依法治国的全局。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党所以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主要是为了更好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更好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使我国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对于社会发展来说,法治不仅具有路径的效力,更具有牵引的力量,发挥着引领和规范作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为此,要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实现依法治国总目标,必须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只有深刻理解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才能为实现依法治国的历史跨越不懈奋斗。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在依法治国的大格局中,政府的依法行政至关重要。各级政府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现阶段的主要任务是: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加快建立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让政府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决策和立法紧密衔接;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进综合执法,着力解决权责交叉、多头执法问题;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

  重在提高法治素养。推进依法治国,坚持依法行政,最重要的、也是最难的,是让法治被信仰,提高全民、首先是党和政府的法治素养。政府的一切权力来自人民、源自法授。这就要求所有政府工作人员,能够自觉地敬畏法律,把法治内化于心,努力用法治思维去思考问题,用法治方法去解决问题。各级政府及领导干部应带头遵守宪法和法律,不断提高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用法治引领改革发展破障闯关、推动民生改善和社会公正。努力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识、规范发展行为、促进矛盾化解、保障社会和谐,努力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各级政府及工作人员不得违法行使权力,不得干预司法,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要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筑牢法治“篱笆”、遏制权力“越线”。以更加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在法治轨道上推动政府各项工作迈上新台阶。  (执笔邵景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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