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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开创廉洁政治建设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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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编辑部
发布时间:2013-1-16  发布人:本站  源自:本站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建设廉洁政治”,这在党执政后的历次代表大会报告中还是第一次。这表明,党不仅把反腐倡廉建设看作是党内事务,而且当作关涉国家政治走向的重大问题来对待,体现了党对反腐倡廉的认识更深、站位更高、视野更宽、要求更严。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必须把廉洁政治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形态来认识和把握,努力推进廉洁政治建设。
  思想高度重视。近些年来,腐败现象在一些领域和地方易发多发,党和政府一再要求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但是,一些政府工作人员对此置若罔闻,有的甚至“顶风上”,滑进了腐败的泥潭。这就需要进一步加强教育,务必使全体政府工作人员对建设廉洁政治问题重视起来。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是中国共产党人的一贯主张,是政府对人民做出的庄严政治承诺。习近平总书记说:大量事实告诉我们,腐败问题越演越烈,最终必然会亡党亡国!我们要警醒啊!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只有建设廉洁政治,才能提供社会发展进步和人民安居乐业所需要的政治秩序和政治效率,逐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目标。对如此重大问题,岂能轻视?
  目标始终如一。廉洁政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建设的重要目标。它内涵丰富,主要是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干部清正是建设廉洁政治的基础。作为政府工作人员的干部,是公共权力的执掌者,自身是否清正,直接影响政府的清廉和廉洁政治的建设。每一位干部,都应该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自觉增强拒腐防变的意识和能力。各级政府必须对干部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进一步做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使广大干部自觉遵守廉政准则,绝不滥用权力、以权谋私。政府清廉是建设廉洁政治的关键。政府是公共权力部门,政府的廉洁、廉价对于实现政治清明和廉洁政治至关重要。各级政府必须牢记,清廉是人民政府的本质属性,要把清廉的要求与公共权力的行使有机结合起来,实现政府服务的公正性和政府运行成本的低廉性。党和国家要依法保护、鼓励人民对政府的监督。只要人人负起责任,把政府置于人民监督之下,政府就不能懈怠,更不敢腐败。政治清明是建设廉洁政治的核心。政治清明是自古以来志士仁人所追求的公共权力运行的一种健康形态。它表现为法纪严明、权力透明、决策英明、用人贤明、为政开明,是一种良性的社会互动与和谐的社会生态系统。实现政治清明,最重要的是执政者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执政理念,通过健全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政治制度、基本经济制度、基本文化制度、基本社会制度,不断推进社会整体进步和全面发展,不断密切执政党及其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和谐关系。
  工作扎实到位。建设廉洁政治是一项内容复杂、参与面广的系统工程。应切实把建设廉洁政治的目标要求放在政治文明大局中筹划,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体现,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实践中落实。总的要求是,坚持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方针,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为了把这“一条道路”、“一个方针”和“一个体系”落到实处,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把促进科学发展作为第一要务,把以人为本作为建设廉洁政治的核心理念,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政府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以制约和监督权力为核心,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防止权力滥用;坚持惩治和预防的统一,既有效遏制腐败易发多发的势头,又切实形成防范腐败的体制机制;坚持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进行统筹谋划,明确每一时期反腐倡廉工作的总体思路、目标方向、重点任务、关键环节、重大举措和工作要求,整体规划、分步实施,使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治工作整体推进。只有把这些工作做到位,才能做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开创建设廉洁政治新局面。  (执笔人邵景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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