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大部制是市场经济发达国家普遍采用的一种政府组织模式。与传统的“小部制”相比,大部制具有明显的比较优势。国外组建大部门的一般规律是,先在同领域整合,后向跨领域整合扩展;政务类部门多为同领域的大部,经济和社会类部门多为跨领域的大部;谁与谁组合无一定之规,关键是职能相互融合。部门内部的机构重组也是大部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国外的流行趋势是实行决策与执行分开,设立各种形式的执行机构,具体可分为5种模式。
[关键词]大部制;国外借鉴;机构整合;决策执行分开
[中图分类号]D035[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1006-0863(2012)08-0088-05
实行大部制是当代政府改革的一种国际流行趋势,经历了一个机构整合、确立框架、不断完善的实践过程,成为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广泛采用的政府部门设置模式。那么,国外的大部制有哪些特征?改革的背景是什么?各国是如何组建大部门的?又是如何优化部门结构的?有无规律可循?理清这些基本问题,对于我国的大部门体制改革不无参考借鉴价值。本文从实证分析的视角,对国外丰富多样的大部制实践进行梳理和比较,并探讨其间的规律和经验。
一、大部制的优势和背景
国外大部制又称大部体制,是通过机构整合组建大部门而形成的一种政府组织模式。从实践情况看,目前市场经济发达国家普遍实行大部制,有的转轨国家如俄罗斯、乌克兰等,发展中国家如阿根廷、秘鲁等,也采取大部制。与传统的“小部制”相比,大部制体现出以下优势。
1.同类职能由一个部门统一管理
各国政府都具有国防、外交、内政、司法、财政、经济、商业、农业、交通、教育、卫生、社会等项管理职能。[1]为了履行这些职能,政府需要设置相应的机构。传统的政府机构按专业设置,每个机构的职能比较单一,同一领域中的事务往往由几个机构管理,造成职能分散,部门分割,多头管理等问题。大部制对政府部门采取综合设置,在职能归类的基础上组建大部门,这样的大部门职能范围宽,涉及领域广,同一领域的事务由一个部门统一管理,如交通部是海陆空的交通运输事务都管,有的还管旅游、邮政等相关事务;农业部是农林牧渔都管,有的还涉及食品、水务等事务;文化部是文学、艺术、传媒、出版都管,有的还包括文物、体育等相关事务。这种统一管理,有利于提高行政效能,避免传统体制的弊端,这是大部制的本质特征,也是一大优势。
2.政府由精干大部门组成
传统的政府部门设置往往分设过细,数量较多,大约在30个左右,如马来西亚是27个,新西兰是35个,印度多达49个。大部制对政府部门(国外通称内阁部门)采取综合设置,通常是合二为一或合多为一,数量较少,政府主要由精干的大部门组成,实行大部制的国家无论大小,内阁部门一般在16个左右,如英国是18个,美国是15个,日本是12个,阿根廷是11个,可以涵盖现代政府具有的各项管理职能,这是国外大部制的一个重要优势。有关情况如表1所示。
表1 是否实行大部制国家的内阁部门数量比较
实行大部制的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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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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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大部制的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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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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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实行大部制的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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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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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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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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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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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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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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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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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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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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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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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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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西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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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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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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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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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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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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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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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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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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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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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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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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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西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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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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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班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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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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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克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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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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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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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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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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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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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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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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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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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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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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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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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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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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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基斯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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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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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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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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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根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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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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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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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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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大部框架相对稳定
按照传统方式,政府机构设置随着环境变化不断做加减法,不够稳定,时常出现膨胀——精简——再膨胀的循环。大部制也要随着环境变化进行调整,但这种调整可通过机构重组、内设机构整合来实现,大部结构并没有变,部门数量还是那么多,保持相对稳定,这也是大部制的一个优势。美国二战后形成大部制框架,经历多次机构重组,内阁部门始终保持在14—16个之间左右。英国二战后每届政府都要不断更换内阁部门,1960-1979年间共新设28个部,撤消合并31个部[2],在80年代形成大部制框架后,虽有过多次调整,但内阁部门一直保持在16个左右。澳大利亚1987年将28个部重组为18个部,确立了大部制框架,之后政府职能不断在变,但内阁部门数量始终没有变,至今还是18个。
4.体制运行顺畅高效
大部体制运行更加顺畅高效,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一是大部制将同类职能归并到一个部门统一管理,可以避免传统体制下职能交叉、政出多门等问题,整体效率更高。二是大部制将原来平行部门的外部协调变为部门的内部协调,在同一部门里大家利益趋同,目标相同,协调便利,有利于从根本上克服传统体制下推诿扯皮、争权夺利的现象,运行起来自然高效。三是大部制将职能相近的机构合并,部门的责任更加明确,出了问题也便于问责,可减少传统体制下职责交叉,都负责又都不负责的情况,为高效运行奠定了基础。
大部制有明显的优势,也有一定的不足和局限。经常被提到问题有:大部门的职能范围宽,涉及领域广,在不同环境下部门首先可能只集中于某个方面工作,而忽视对其他问题的关注,导致工作上的顾此失彼;大部门由几个机构整合而成,有不同的机关文化和传统,在一起工作容易发生矛盾和抵触,需要长时间的磨合才能关系融洽,形成合力;大部门规模大,权力大,监督控制的难度也大。
实行大部制在国外成为一种流行趋势,是近二三十年来的事,有的起步早些,有的起步晚些。之所以纷纷走上大部制之路,不单单是为了精简机构,也不是为了政府好看而彼此仿效,而是经济社会和政府机构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有着多方面的动因。
第一,市场经济的要求。在成熟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着基础作用,企业是自主经营的主体,各种社会组织发达,承接了大量社会事务管理,政府的职能主要是宏观管理和间接管理,而职能较宽、综合性强的大部制设置,可以更好地适应政府履行职能的需要,而没有必要设置过多的行政机构,对微观经济社会事务进行直接干预。这是成熟市场经济国家普遍采取大部制的经济基础和动因。
第二,现代社会的需要。近几十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分工越来越细,各国政府的管理职能和机构设置也越来越多,先后设立科技、信息、社会、能源、环保、资源等现代管理机构,但机构设置也不能无限扩张,造成政府膨胀成本过高。在这样的背景下,国外的普遍做法就是将职能相近、业务趋同的机构,整合起来组成大部,这样既可满足政府履行各项职能的需要,又防止政府机构数量过于膨胀。
第三,部长入阁的压力。内阁是政府决策的核心,要求各部部长入阁参与集体决策,并承担连带政治责任。如果内阁成员人数过多,就会增加协调的成本,影响内阁决策功能的发挥,这就需要限制内阁部门的数量,保持合理适中的内阁规模。国外推行大部制的主要政治动因,就在于通过机构整合减少内阁部门的设置,以保证各部部长都能进入内阁,发挥内阁的功能作用。
第四,提高效能的选择。二战后各国政府机构设置呈不断增加趋势,如多时英国达27个,法国达29个,澳大利亚达28个,美国则大量设置独立机构。机构过多,导致职能交叉、政出多门、效率不高等问题,部门主义又加剧了机构间矛盾,协调更加困难;而且,现代政府事务联系紧密,综合性强,靠分设较细的“小部门”单打独斗,往往无法解决问题。在这样的背景下,通过机构整合组建大部门,可以从根本上解决上述问题,提高政府的效能,因而成为许多国家政府改革的不二选择。
二、组建大部门的一般规律
通过机构整合组建大部门是国外大部制改革的基本途径。从改革实践上看,各国政府推行大部制有先有后,形式有同有异,规模有大有小,其间有许多相同相通之处,体现出一定的规律性。
1.先在同领域整合,后向跨领域整合发展
从大部门整合的边界看,国外多数国家的大部制是在多年机构整合的基础上逐步形成的,一般做法是先在同一职能领域内进行机构整合,将职能相关机构合并为一个大部,或者由一个大部将相关机构整合进来,使一项管理职能由一个大部管理,如教育部统管教育,科技部统管科技等;接下来,机构整合向相关职能领域扩张,组建跨领域的大部,名称较长,职能也较宽,如许多国家将教育部和科技部整合为一个大部,统管教育和科技领域的事务。当然,这种整合过程是相对而言的,有的国家如日本和澳大利亚等,都是通过一次大规模机构重组来建立大部制的。
英国二战后政府机构设置不断增加,1951年内阁部门达27个。此后开始机构整合,以同领域整合为主,如将国防部、陆军部、海军部和空军部合并为国防部,将国家保险部、抚恤部和国家救济局合并为社会保障部,将海外发展署合并到外交和联邦事务部。后来向跨领域整合发展,如1968年将卫生部与社会保障部合并为卫生和社会部,1970年将贸易部与技术部合并为贸易工业部,2001年将农业、渔业和食品部与环境、运输和地区部合并,组成环境、食品和农村事务部。
德国1949年设置13个部,60年代增加到18个,大多是同领域的内阁部。70年代形成大部制的基本框架后,跨领域整合呈增长趋势,如1972年组建了教育和科学部,1995年将联邦运输部、土地规划局、建设部、房务部合并在一起,组成跨领域的交通、建筑和城市事务部,2001年将原食品、农业和林业部与卫生部的部分职能整合,组成跨领域的消费者保护、食品和农业部。
美国建国之初只设国务院、财政部和陆军部三个部,以后逐步增设了海军部、内政部、司法部、邮务部、空军部、农业部等,并设立了大量的独立机构。二战后,美国先后将陆军部、海军部和空军部合并为国防部,设立卫生、教育和福利部(1979年又分开)、住房和城市发展部、运输部、能源部等,以同领域整合为主。2003年,美国新组建的国土安全部,进行跨领域整合,将22个联邦机构整合进来,成为一个超级大部。
日本的内阁部门设置不像欧洲国家那样随政府换届经常变动。从1960年起,日本设有1府23省厅,均为职能单一的同领域政府部门。2001年进行了一次重大机构重组,内阁部门减少为1府12省,许多职能单一的省厅被整合为跨领域的大部,如将原运输省、建设省、北海道开发厅和国土厅合并,组成跨领域的国土交通省;将原文部省和科学技术厅合并,组建为跨领域的文部科学省;将原总理府、经济企划厅、冲绳开发厅、金融再生委员会、国家公安委员会和防卫厅重组为内阁府。
2.政务类部门多为同领域的大部,经济和社会类部门多为跨领域的大部
从大部门的类别看,国外的政务类部门设置,如国防部、外交部、内政部、司法部、财政部等部门,一般为同领域的大部,管理职能统一,比较稳定,即使有变化也不是实质性的,只涉及名称的变化或局部职能的增减,如法国的外交部门,早期称外交部,1980年后称对外关系部,后又改称外交部,职能领域并没有什么变化。经济类和社会类部门的设置,前者如商务、工业、农业、城市建设、运输等机构,后者如环境、卫生、社保、文化、教育等机构,往往是跨领域的综合大部,特别是社会类部门几乎都是跨领域的综合大部(参见表2)。这是因为现代经济社会发展日新月异,变化较大,综合性强,政府的机构设置也需要适应环境变化,不断进行整合,采取综合设置。
表2 国外各类政府部门设置比较
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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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类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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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类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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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类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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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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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部,外交和联邦事务部,内政部,司法部,财政部,苏格兰事务部,威尔士事务部,北爱尔兰事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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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部,商业、企业和规划改革部,国际发展部,环境、食品和农村事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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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大学和技能部,文化传媒和体育部,卫生部,社区和本地行政部,就业和退休保障部,儿童、学校和家庭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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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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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部,外交部,内政部,司法部,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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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建设和住房部,经济合作和发展部,消费者保护、食品和农业部,经济技术部,环境、自然保护和核安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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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和研究部,卫生部,健康和社会安全部,联邦家庭、老年人、妇女和青年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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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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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部,外交部,内政和国土资源部,司法部,公职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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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装备、旅游和海上事务部,经济、财政和工业部,农业、渔业部,中小企业、商务、艺术家和自由职业者部,环境和可持续发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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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社会和谐和住房部,国家教育、高等教育和研究部,文化和交流部,健康和团结部,青年、体育和联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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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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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务省,外务省,法务省,财务省,防卫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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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交通省,经济产业省,农林水产省,环境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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厚生劳动省,文部科学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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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
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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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部,外交部,内务部,司法部,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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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经济发展和贸易部,工业和能源部,自然资源部,农业部,区域发展部,通讯和信息技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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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情况救援部,教育和科学部,文化和大众传媒部,卫生和社会发展部
|
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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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部,国务院,财政部,内务部,司法部,国土安全部
|
交通部,能源部,农业部,商务部,住房和城市发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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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工部,教育部,卫生和公共服务部,退伍军人事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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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美国各类部门大都是同领域的大部,原因是在内阁部之外还设有大量的独立机构,分担了内阁各部的职能。
资料来源:中央编办事业发展中心等编著.世界百国政府机构概览[M].北京:北京出版社,2006和 有关国家政府网站2012-1.
3.谁与谁组合没有统一模式,关键是职能相互融合
从大部门的组合看,各国政府机构中究竟谁与谁组合、谁与谁分拆,组成大部门,并没有一定之规,可以看到各种各样的机构组合形式,没有统一模式也是一个规律。以涉及“环境”领域的部门为例,英国将环境与食品、农村事务组合成一个大部,德国将环境自然保护和核安全组成一个大部,日本则单独设立了环境省,美国却将“联邦环境保护局”作为一个独立机构来设置。再以涉及“工业”领域的部门为例,澳大利亚设置工业、旅游和资源部,法国设置经济、财政和工业部,俄罗斯设置工业和能源部,英国设置商业、企业和规划改革部,而美国没有设立专门的工业部门,相关职能则由商务部等机构分别承担。
尽管各国政府大部门设置各有选择,互不相同,但也不是随意整合拼凑大部门,而是为了将职能相同相融的机构整合为一个部门,形成整体合力,产生1+1>2的效果。国际经验表明,大部门组建能否成功,关键是相关机构的职能要相互融合、要素相同,不能差距太大或者存在冲突矛盾。比如说,教育与科技的联系日益紧密、融合性强,可以相互促进,于是许多国家采取综合设置,将相关政府机构整合为一个大部门,如俄罗斯设置教育和科学部,日本设置文部科学省,英国设置创新、大学和技能部等,效果较好。再比如说,公共卫生、社会服务、社会保障等领域之间的关系密切,相互依存和相互补充,因而许多国家将相关职能机构整合在一起,如美国的卫生和公共服务部,俄罗斯的卫生和社会发展部,日本的厚生劳动省,澳大利亚的卫生和老年事务部等部门。反之,如果机构职能冲突,要素相反,如工业与环保、经济与文化等,就不宜整合在一起。
三、部门内部的组织模式
国外大部制改革的一个重要内容和配套措施,是推行决策与执行分开,设立各种形式的执行机构,对部门内部机构进行重组。归纳起来,可将部门内部结构划分为5种模式(为比较方便起见,下面主要以农业部门为例来说明问题)。
1.政策局+执行局模式,以英国为代表
这种模式的特点是在部门内部分别设立政策局和执行局,政策局负责协助部长制定政策,执行局专门负责政策执行;执行局相对独立,在人事、经费、管理等方面有较大的自主权和灵活性;部对执行局采取“适距控制”, 实行契约管理、绩效管理、项目管理。英国是这一模式的代表,澳大利亚、加拿大、丹麦、荷兰、挪威、瑞典、新加坡等国都有类似的做法。
英国政府在20世纪80年代开始在内阁各部分设核心政策局与执行局。执行局相对独立,有独立的人事权、管理权和财政支配权,承担行政管理、提供服务、研究咨询、市场监管等执行职能。根据政府与执行局的关系,执行局共有8种组织模式,其中有6种属于部内机构,2种属于“公私合作”、“合同外包”关系的部外机构。2002年英国设有执行局127个,工作人员占公务员总数的78%。[3]以英国的环境、食品和农村事务部为例,目前该部设有6个核心政策局,6个执行局和9个执行性公共机构,属于部内机构,另外2个合作机构和4个合作伙伴,属于部外执行机构(参见图1)。
图1 英国环境、食品和农村事务部的组织模式
资料来源:根据英国环境、食品和农村事务部:http://www.defra.gov.uk/corporate/about/with/The Department (including its Executive Agencies) had around 10,000 staff in 2009/10.2012-6-28的资料绘制。
瑞典是一个北欧国家,在决策与执行分开、设立执行机构方面有自己的特色。目前瑞典设有10个内阁部,每个部平均仅100人左右,规模很小,主要负责政策制定;同时根据法律设立了70多个独立行政机构,分别隶属各个部,专门负责政策执行。如瑞典的农业、食品和消费事务部,设有农业局、国家食品局、国家渔业局、消费者投诉局等近20个独立执行机构。
新加坡借鉴英国决策与执行的做法,内阁部的规模不大,约200-300人,部的内设司局负责政策制定,同时将承担服务、研究、咨询、监管等职能,但又不适合完全采取民营方式管理的公共机构,通过国会立法设立独立的法定机构。法定机构归属各内阁部门领导,负责执行和落实政府的决策,在业务、人事、财务等方面享有自主权,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性质和业务上属于半官方的公共部门,相当于英国部内的公共机构,如归口交通部的法定机构有民航局、路陆交通管理局、港务局、巴士服务局、公共交通理事会等;归口教育部的法定机构有新加坡国立大学、国立教育学院、科学馆管理局等。
上述模式使部门执行机构设置独立化、多样化,一方面有利于提高政策执行的效率,分解大部门的权力,在决策和执行机构之间形成一定的制衡关系,防止某些大部过于集权而产生的弊端;另一方面也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如执行成本的提高,部长责任的淡化,大量、分散和契约式管理的执行机构,使部本身出现“空心化”、政策执行“碎片化”等情况。[4]国外有学者质疑,试图把决策与执行分开可能过于理想化。[5]对此,一些国家强调建立“协同政府”、“整体政府”,作为应对之策。
2. 职能司局+独立行政机构模式,以德法为代表
这种模式的特点是延用传统科层的组织模式,在各部内仍设立职能司局作为骨干框架,同时由直属的独立行政机构,或者由归口管理的独立行政机构,负责相关政策法律的执行。独立行政机构一般依法设立,由部长直接领导或节制,人员属公务员体系,可相对独立地开展工作。部属独立行政机构,只负责某个方面的政策法律执行,部门决策并不是完全靠独立行政机构来执行。
德国的做法是通过国会立法,设立联邦行政机构,又称直属机构,分属联邦各部领导和监督,但相对独立,在联邦范围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如归属内政部领导的有联邦刑事警察局、联邦统计局等17个联邦行政机构,归属消费者保护、食品和农业部领导的有联邦农业和食品安全局等15个直属机构(参见图2)。
法国的做法是在内阁各部之下设立独立行政机构,专门负责政策执行,如法国经济财政和工业部之下,设有国家食品监督局、商业竞争局、消费者协会。保险监督委员会等20多个独立行政机构,负责管理相关事务。
图2 德国消费者保护、食品和农业部的组织模式
资料来源:根据中央编办事业发展中心等编著.世界百国政府机构概览[M].北京:北京出版社,2006,546、551、552等资料绘制。
3.职能司局+相对独立模式,以美国为代表
这种模式的特点是内阁各部由内设职能司局组成,但在实际上许多职能局是相对独立的,不仅具有行政许可权和执法权,而且形式上独立对外开展工作,从事行政管理和提供服务工作,地位和功能相当于英国的执行局。例如,美国国土安全部整合进来的移民归化局、海岸警卫队、海关总署、联邦紧急事务管理署等机构,都有很大的独立性,主要从事执行性、管理性工作。美国农业部共设20多个内设司局,其中许多职能局是相对独立的,主要承担执行职能,并在地方设派出机构。
与其他国家不同,美国在15个内阁部之外,目前还设有50多个独立机构,地位和作用往往与内阁部不相上下。这些独立机构由立法机关设立,履行法定职责,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具有规制、执法、裁决等权限,如联邦储备委员会、联邦证券交易委员会、国家仲裁委员会等。这些独立机构不在大部体制之内,但与内阁各部分工合作,有的受总统领导,如与农业部工作相关的独立机构如图3所示。其他国家,如法国、新加坡等国,也在内阁部之外有类似的独立机构。
4.职能司局+外局+独立行政法人模式,以日本为代表
这种模式的特点是在内阁各部内设立职能司局,同时设有部属外局或者独立行政法人,设置部门机构多样化。部属外局是部的职能机构,相对独立,但受部的领导。独立行政法人是内阁部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公共机构(相当于中国部委的直属事业单位)。独立行政法人与英国部内的公共机构、新加坡的法定机构相比,在性质和地位上大体相似,区别在于主要承担研究、咨询、技术、服务等职能工作,不包括行政、监管方面的机构。
目前,日本内阁各部大都包括4类机构:职能司局、部属外局、独立行政法人和地方派出机构。日本的部属外局称“厅”,类似我国部委管理的国家局。在2001年大部制改革中,日本将一些业务上相对独立的机构直接转为省内的厅,在1府11省中有8个设厅,共设15个厅,又称“省厅制”,主要特征有:一是厅可相对独立地负责某个方面的事务,地位高于内设司局半格,厅下设部和课两级,内设局只设课一级;二是厅具有一定的许可权、调查权和执法权;三是可以厅的名义直接对外。
日本的独立行政法人,是仿效英国的做法,将那些已无必要由政府直接管理、但又不能完全交由民间机构实施的公共事务和事业,以立法方式将相关机构的目的、任务和业务范围做出明确规定,授予其独立法人资格和充分的自主权,成为独立行政法人,依然隶属于各个省厅。据日本总务省的统计,2003-2004年间共有98个政府机关单位转为独立行政法人。
以日本政府的农林水产省为例,该省共设5个职能司局,3个部属外局(厅),6个独立行政法人以及地方派出机构。
5.职能司局+地方派出机构模式,以发达国家为代表
在发达国家,中央和地方职能有比较明确的划分,中央政府各部大多都在地方设有垂直领导的派出机构或分支机构,有些按行政区划设置,有些则跨行政区域设置,机构、编制和经费预算都列入中央部门序列,属于中央部门体系的组成部分,如法国农业和渔业部在22个大区均设有派驻机构,日本农林水产省在地方设有7个地方农政局(参见图4),美国农业部以及一些内设司局在地方也设派出机构(参见图3)。部门派出机构的职能,是在地方执行或督促地方执行中央决策,形成中央部门决策、派出机构在地方执行的关系。
四、几点结论
通过对国外大部制的梳理和比较可以发现:
1.大部制具有明显的比较优势。相对于分设较细的“小部制”而言,大部制具有职能统一、部门精干、结构稳定、运行高效的特点,可避免传统机构设置方式的弊端,更加适应现代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作为一种政府组织模式,目前发达国家普遍实行大部制,有的转轨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也采取大部制。
2.通过机构整合组建大部门有一定的规律可循,一是先在同领域整合,后向跨领域整合扩展。二是政务类部门多为同领域的大部门,经济和社会类部门多为跨领域的大部门。三是大部门组合没有一定之规,职能相融才是关键。总的来看,政府部门的大与小,多与少,合与分,都是形式,各国有自己的选择,而建立精干高效政府,提高效能,更好地为公众服务,才是核心和目的。
3.部门内部机构整合是大部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和配套措施。国外的流行趋势,是实行决策与执行相对分开,设立各种形式的执行机构。这些不同模式,都从某个方面或某种程度上实现了决策与执行分开,但目的不是为了决策与执行机构之间的相互制约,也不是为了削减部门规模或精简人员,尽管可能产生这样的实际效果,而是为了提高政策执行和服务提供的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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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国行政管理学会副秘书长、研究员,北京100017)
The Summarization and Reference of Foreign Super-Ministry System
Shen Ronghua
[Abstract]The Super-Ministry System is popularly adopted by the market-economic developed countries as a government model and has obvious comparative advantages, comparing with the traditional 'Small-Ministry System'. The general rules of foreign forming super ministry include: from the beginning to integrate in the same field and then expand integration near the areas,the government-affairs departments of cabinet are mostly large ministries in the same area and the economic and social departments of cabinet are mostly large ministries in across-area, there is no uniform model to form a large ministry, and the key is mutual mergence between functions. Optimizing the internal agencies of a ministry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the super -ministry reform. The trends are to separate decision-making and execution, set up different kinds of executive agencies, which could be divided into five kinds of patterns.
[Key words]Super-Ministry System, foreign experiences, agency integration, separate decision-making and execution
[Author]Shen Ronghua is Deputy Secretary General and Senior Researcher at Chinese Public Administration Society. Beijing 100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