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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推行行政指导管理方式
本刊特稿
徐 鸿 武
发布时间:2012-8-7  发布人:本站  源自:
      我国行政体制改革取得了重大成就。行政指导管理方式的倡导与实施,就是行政体制改革大潮中的一颗耀眼的浪花,也是行政体制改革百花园中的一朵绚丽的奇葩,值得我们进一步研究和大力推行。
  一、行政指导管理方式的概念分析
  近年来,学术界对行政指导的概念,已有多种论析,其中不乏其科学合理因素。现综合提出如下看法:行政指导是指行政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为了适应群众广泛参与的民主化诉求,强化政府服务功能,化解社会矛盾,对相对人采取的启导、劝告、沟通、协调、示范、奖励等非强制性管理。此概念含义包括:行政指导的行为主体、行使指导的价值目标、行政指导的方式、行政指导的特征四个要素。
  行政指导行为十分丰富,灵活性很大,大体包括如下内容:启导类:指导、辅导、引导;劝告类:劝告、劝阻、说服;告知类:告知、提醒、提示、警示;沟通类:沟通、协商、商讨;调解类:调解、协调、调和;建议类:建议、意见、主张;提倡类:提倡、支持、鼓励、表彰;示范类:示范、推荐、推广。
  二、推行行政指导管理方式的重大意义
  (一)两种管理方式刚柔相济、相辅相成
  行政管理方式可分为行政法治管理与行政指导管理两大管理形式。二者各有所长,相互结合,相互补充,缺一不可。
  依法治国是我们党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必须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行政法治管理方式是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在政府系统的具体体现。其主要特征是单一的行为主体(行政机关),单一的行为目标(依法行政),单一的行为手段(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单一的行为特征(我命令你执行)。此为刚性管理。
  行政指导管理方式,为非强制性管理,即柔性管理。它是法治管理的辅助方式和必要补充,它的基本特征是行为主体的多元化(群众广泛参与),行为目标的多样化(服务于群众的多种需求)和行为手段的柔性化。
  在我国现阶段,必须以法治管理的方式为主,行政指导方式为辅,二者紧密结合,相辅相成,缺一不可。行政指导管理方式只能是法治管理方式的辅助和必要补充。随着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行政指导管理方式的比重就会上升,越来越占有重要地位。
  (二)政府管理民主化浪潮的必然趋势
  政府管理的管理主体是政府,客体是社会公众。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认为,人民群众是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广大人民群众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因此政府管理必须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人翁地位,忠实地为人民群众服务。民主化的浪潮就是人性化的浪潮。近几年来一些地区和部门的口号转变就说明了这一点。例如:有的院内的标语“此处禁止停车,违者罚款”。现在改为“此处交通要道,请勿停车,谢谢合作”。前者盛气凌人,方法生硬,使人难以接受;后者亲切、温暖,使人容易接受。这说明了传统政府管理理念向行政指导管理理念的转变。
  (三)化解社会矛盾,增强社会和谐的重要举措
  法治管理方式,多依赖于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等刚性管理。这种管理方式虽然能够立竿见影,立显权威,立见成效,但容易激化矛盾,造成人民群众与政府之间的对立。这样的事例太多,典型的如城管与经营者之间的冲突导致的群体性事件。这留给我们的深刻教训是,对违法经营的居民不宜采取过激的强制手段,没收财物和运输工具,不能断其生计,应当采取劝导、说服、警示等行政指导的方式,进行耐心教育工作。只有这样,此类事件才可避免发生。
  (四)与“善治”理念有机契合
  善治,意为良好的治理,是近年来西方兴起的影响比较大的管理理论。它的基本含义是,改变过去政府对社会的单向管理模式,是政府与社会的合作管理,是政府与公民社会的最佳合作状态,是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管理过程。行政指导,克服了政府对社会的单向管理,政府必须吸纳社会公众广泛参与,不断满足社会公众的诉求。行政指导管理是政府与公民社会的合作管理,是为了追求政府与公民社会的最佳合作状态,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因此,行政指导理论与善治理论之间,具有某些内在的契合点。
  (作者系国家行政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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