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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角色的转变与新中国养老保障政策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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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薇
发布时间:2012-6-13  发布人:本站  源自:
    

  [摘要]本文借助福利多元主义的视角,分析了自改革开放以来国家角色在养老保障政策变迁中的转变。文章发现,自市场经济改革以来的国家收缩在进入新世纪之后出现了国家回归的新趋势,这一转变是社会福利供给严重失衡所导致的结构性压力与政府执政理念转变共同作用的结果。国家角色从收缩到适度回归的变化对理解中国社会政策体系的变迁轨迹及其未来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国家角色;福利多元主义;国家收缩;国家回归
  [中图分类号]D57[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1006-0863(2012)06-0040-05

  一、背景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社会政策体系开始从国家垄断性提供福利向社会多元化提供福利进行转型,在这一过程中,国家、市场、公民社会与个人(或家庭等传统支持网络)之间责任的重新平衡和界限的重新划分成为改革的关键。“由谁在何种领域承担何种福利责任”,不仅是一个福利意识形态或文化偏好的问题,还是一个不同责任主体之间相互平衡、相互建构的动态过程,而这也是全球社会政策变迁的主旋律。
  从世界范围来看,社会政策的发展一直在国家干预与社会自我负责之间左右摆动,在意识形态、经济发展和社会结构转型的时代背景下经历着复杂的转型。有关“国家”在社会福利体系中的角色基本有两大观点:其一是以自由主义为代表的主张个人应为自身福利负责,主张自由放任、减少国家干预的观点;其二则是以凯恩斯国家干预主义为代表的主张国家聚集资源,并对社会福利承担主要责任的观点。福利发展的历史经验证明,对国家角色的认识通常处于自由主义和国家干预主义谱系中的一点,而并不绝对排斥市场或国家的作用,但相当长时间以来,对国家角色的定位却往往与市场角色紧密相连。20世纪70-80年代,福利多元主义将国家角色置于一个更加多元化的结构之中,认为国家可以与市场、公民社会和非正式支持网络一起共同承担福利供给的责任,而国家角色的内容则可以在服务提供、资金筹集和制度约束等三个不同的方面展开。福利多元主义对20世纪70年代以来资本主义福利国家的改革具有重要的解释意义,它所主张的私营化和地方分权化也成为许多国家福利改革的实践。
  在中国,上世纪80年代以来的社会福利改革似乎一直深受自由主义的影响,试图通过国家收缩、引入市场机制的方式达到构建新型福利体系的目的,市场化的特征明显。但自从90年代末特别是进入新世纪以来,这一趋势却开始出现明显的转变,国家干预在社会福利领域中越来越明显。在改革初期,国家财政用于抚恤和社会救济福利方面的支出占国民收入的比重不断下降,从1978年的0.52%一直滑落到1996年的0.18%,甚至在2000年之前都一直在0.2%以下徘徊。但是自进入新世纪之后,这一趋势却开始强力反弹,到2006年已达到0.43%。国家收缩的趋势似乎发生了明显的转变,一些学者甚至认为中国正在跨入社会政策的时代。[1]
  国家角色的这一转变是否真的存在?是什么因素导致了这种转变?如何理解这种转变对中国社会福利体系建设的意义?本文试图从福利多元主义的视角出发,以新中国养老保障政策的变迁为例,描述并重点分析自改革开放以来国家角色转变的具体过程,并借以透视整个社会政策体系的变迁轨迹。
  二、 福利多元主义视角下的“国家角色”
  “福利多元主义”或“混合福利经济”(Mixed Economy of Welfare)是最近几年研究中国社会福利改革的重要视角之一,尽管其产生较晚,但其思想却早已孕育在福利理论与实践当中。历史地看,任何国家的福利结构都是多元化的,只不过在不同国家、不同历史时期呈现出不同的组合方式而已。“福利多元主义”尤为关注社会福利责任的分配,认为由于市场失灵、国家失灵与志愿失灵的存在,福利责任可以由公、私两大领域中的四个部门——政府、志愿组织、商业组织和非正式组织共同承担[2],并指出福利的多元化并不必然因政府的缩减而自然达致。[3]福利多元主义将国家的角色置于一个多元化而非简单二元化的结构当中,对理解中国的社会福利改革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许多学者也认为中国的福利改革具有多元主义的特征。[4]
  福利多元主义还认为,不同责任主体所承担的福利责任可以在服务提供、资金筹集和制度约束等三个不同的方面展开,因而不同责任主体的福利角色具有类型和程度上的差别。从这一角度而言,社会福利责任的承担可以呈现出更加复杂的构成方式,政府、志愿组织、商业组织、个人和家庭等非正式组织可以在不同福利领域内承担各不相同的、程度有别的社会福利责任,从而扮演不同的角色。
  本文对国家角色的分析主要依据两个维度来进行:福利责任的承担主体和福利责任的具体类型。从前者来说,研究将重点关注国家角色相对于其他责任主体角色的变化;从后者来说,研究则将重点关注国家在资金筹集方面的责任变动。文章试图通过对新中国养老保障政策变迁,特别是其资金筹集方式的分析,更为具体地考察国家角色的结构性转变,并以此透视社会福利政策的变迁。
  三、 国家角色的转变:新中国养老保障政策的变迁
  新中国成立之后,中国的社会政策改革至少历经两次较为明显的转折。第一次转折发生在20世纪80-90年代,这是从传统计划经济向现代市场经济跨越的关键时期。与改革前相比,这一时期的社会政策改革呈现出明显的国家收缩的特征,主张政府责任的有限性,强调个人和社会的责任。第二次转折则发生在上世纪90年代末特别是进入新世纪之后的和谐社会建设时期,与改革初期相比,这一时期的社会政策改革以国家责任的适度回归为重要标志。
  (一)改革开放前的社会政策
  新中国成立以后,中国逐渐建立起了一套“国家-单位”式的社会政策体系,政府的强干预是这一体系的首要特征。在城市,大多数单位都是国有的企事业单位。资料显示,1956年有将近81.4%的劳动者在国有单位工作,即使是1979年,全民所有制单位职工的比例也达到了77.2%,国家则通过单位将各项福利传送给职工,1979年全民所有制单位职工的劳保福利费已相当于职工工资总额的17.4%。[5]1951年,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1955年国务院又颁发了《国家机关退休人员处理暂行办法》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职处理暂行办法》,要求企业、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事业单位建立相应的保障制度。至此,覆盖政府与企事业单位的城市养老保障制度基本建立。
  而与城市相比,中国农村的养老保障制度却一直比较滞后,家庭和土地是农民主要的养老资源,除此之外,并无法定形式的保障制度,国家责任相对缺失。农业合作化以后,集体成为承担农民福利保障的重要载体,针对一些无依无靠的老人,1956年建立了相应的“五保制度”,其资金主要来源于村集体。因此,农村的养老保障是一种集体与家庭共同负担的模式。
  从资金筹集的形式来看,“现收现付”制是当时养老保障制度的主要原则,即个人不需要为退休金进行强制储蓄,而其退休金也与自身的工作贡献没有直接关系。国家制定出一套相对平均的养老金给付体系,并由单位按照相应的标准统一给付给职工。这是一种相对平均、普惠式的保障形式,个人责任并未直接体现在养老金的给付标准之中,而是更多地体现了企业和政府的责任,而由于企业在当时具有强烈的国家所有的特征,因此这一时期的养老保障制度所体现的更多地还是国家的责任。国家以一种全能主义的姿态,几乎在垄断性地提供社会福利。但是这种状况在改革开放以后逐渐被改变。
  (二)国家收缩:第一次转折
  上世纪80-90年代,社会政策改革受到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刻影响。在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过程中,转变企业的生产和经营方式成为中心环节,党的十三大报告指出要围绕这一中心环节分阶段地进行各方面的配套改革,而社会保障制度正是这一配套体系中的重要一环。无论是1993年《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还是随后的《关于1994年经济体制改革实施要点》、《关于1995年经济体制改革实施要点》和《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的建议》等,都主张社会政策应按照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进行改革,主张建立起与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化的保障制度。从政策导向来看,这一时期的福利改革呈现出市场化和多元化的特点,政府的有限性和个人应为自身负责的理念不断被强调。
  从城市养老保障来看,1986年国务院颁布了《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要求企业统一实行劳动合同制,而合同制员工的退休养老则实行社会保险制度,养老金的筹集由企业和劳动合同制工人自己缴纳,不足时由国家适当补助。这一政策打破了传统的就业终身制,也打破了工人与单位之间的依附关系,使个人通过单位获得福利保障的可能性大大降低,计划经济时期“国家-单位”式的保障模式受到了冲击。最重要的是,由于社会养老保险的实施,“个人责任”被凸显出来,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的缴费都要与个人的工资水平挂钩,“多劳多得”的原则得以彰显。1993年,《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进一步明确养老保险金应由个人与企业共同负担。企业和个人责任的凸显与政府责任的缩减成为这一时期的城市养老保障改革的重要标志。
  理论上讲,这一改革取向在当时是科学和理性的,但是从实践发展的情况来看,却带来严重的社会问题,如转制过程中的“空账”、保障制度的碎片化等等。最为严重的是,大量的劳动人口在这一改革过程中被抛到了养老保障体系之外,如大量的新型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的职工、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和日益增多的进城务工人员等。与改革前相比,这一时期城市养老保障的覆盖面非常狭窄。
  随着集体经济的削弱,农村的养老保障体系也面临越来越多的挑战。人民公社的解体不仅使农民靠“集体”获取保护的可能性大大降低,也使长期以来的“五保制度”面临资金来源的危机。1994年《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和1997年《农村敬老院管理暂行办法》颁布,规定五保制度所需经费和实物应当从村提留或者乡统筹费中列支,有集体经营项目的,从经营收入和利润中列支。但是这一政策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农村养老保障由“集体负责”的原有状况,仍然缺乏国家财政的有效支持。尽管这一时期国家也开始探索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老农保),尝试推行“个人缴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予以政策扶持”的养老保险。但是由于这一制度本质上依然是农民自我储蓄式的养老模式,缺乏集体特别是国家财政的有效支持,因而导致其始终在低水平、低覆盖上运转,并未起到理想中的保护作用。1999年,国务院叫停该制度,农村养老保险进入停滞期。
  值得注意的是,这一时期国家开始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到福利服务中来,大量的民间福利机构开始频频出现。种种迹象表明,由于国家的撤出和政策环境的宽松,各种社会力量开始尝试去承担政府转移而出的福利责任。但遗憾的是,由于缺乏有效的资源支持和良好的政策环境,这些社会力量的发展极其缓慢,并未有效地承接起政府转移而出的福利责任。有关这一问题的相关研究颇多,这里不再赘述。
  这一时期的改革具有明显国家收缩的特征,即强调政府责任的有限性,主张个人应为自身的福利负责,因此政府的责任被不断弱化,而个人、家庭与社会的责任则被过分强调。国家收缩是一种相对意义上的收缩,即相对于不断增长的社会福利需求的增量收缩,国家对社会福利的投入远远滞后于经济的发展速度,也滞后于社会的福利需求。这是一种典型的自由主义式的改革,这一改革取向在随后的几十年里带来了严重的社会问题。
  (三)国家回归:第二次转折
  世纪之交,国有企业改革进入了攻坚阶段,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面临着配套设施不健全,特别是社会保障体制不健全的问题。而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则把社会公平、公正等问题提到了与发展问题同等重要的位置上来,积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成为新世纪党和政府工作的重点,社会政策改革开始重视国家在社会福利中的重要作用。从20世纪90年代末开始,政府即不断加大对社会民生事业的投入,同时出台一系列相关政策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支持社会力量发展。图1显示,自1998年以来,政府社会保障支出开始以年均28.3%的速度增长,其中社会保障补助支出的增长速度达到39.3%,社会保障总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从1998年的5.16%上升至2002年的11.5%。与改革初期相比,政府角色有了明显调整,国家干预在社会福利领域中的特征日益明显。

       (见第6期)
  图1 1998-2006年中国财政社会保障支出情况统计
  数据来源:《中国财政年鉴2010》(2007年以后年度社会保障支出科目口径与以前年度不一致,因此不具可比性)。

  首先,在国家的努力下,城市职工养老保险的覆盖面开始不断扩大。这一时期社会政策改革的主要目标是建立一个能够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统一的保障体系,以利于劳动力的自由流动和劳动力市场的稳定。养老保障的覆盖面必须要不断扩大从而覆盖更多的人群,包括非公企业职工和农村务工人员。2000年《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试点方案》明确规定要逐步扩大养老保险的覆盖面,覆盖灵活就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2007年国家颁布新的《劳动合同法》,对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做出更加明确和严格的限定。在各项措施的共同作用下,从90年代末开始特别是2002年以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覆盖面开始大幅度增长。
  在老龄化不断加剧的情况下,逐步做实个人账户,提高养老保险的统筹层次也成为这一时期的重要工作。2000年《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试点方案》对个人和企业的缴费责任进行了更加明确的界定,个人缴费比例一步提高到8%,企业缴费全部进入社会统筹,而个人账户资金则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个人账户和统筹基金分开管理,统筹基金不再透支个人账户基金用于先收现付,同时鼓励个人多缴多得,由此而产生的资金缺口经核实后由中央给予补助。这一点突出反映了国家责任的回归。
  其次,国家推动建立一些新型的养老保障制度,以覆盖原有无法纳入保障的人群,如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等等。与以前不同的是,国家责任在这些新型保险制度中被明确凸显出来。以新农保为例,政府补贴在农民缴费和领取养老金时都有明确的体现。农民缴费时,政府补贴随缴费的档次不同变化,补贴和个人缴费全部纳入农民的个人账户;领取养老金时,其基础养老金部分则全部由政府负责。在缺乏集体补贴的情况下,新型农村养老保险采取了“国家—个人”责任分担的形式,并突出强调了政府的责任,以政府补贴来带动农民缴费,与老农保相比是一大进步。此外,为避免农村税费制度改革给社保制度所带来的影响,政府决定加大公共财政对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投入。2006年新修订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规定五保供养资金在地方人民政府预算中安排,实际上将农村五保制度融入了现代社会救助制度,凸显了国家在农村的福利责任。
  第三,由于国家财政的支持,社会养老保障的待遇也在逐年提高。从2005年开始,国家连续提高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待遇,平均年增长率达到10%以上。图2显示,自90年代末以来,企业平均离退休费一直在不断增长。1998年到2008年,企业离退休费从413元增长到1121元。

  (见第6期)
       图2  统筹范围内企业平均离退休费增长情况
  数据来源:《中国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年鉴2009》。

  总体而言,这一时期的养老保障改革开始凸显政府的责任,并重新调整政府、企业、个人以及社会组织之间的关系。政府责任的凸显首先表现在资金投入力度的不断加大,同时在制度设计和管理上也表现得更加积极。此外,这一时期的社会政策还为社会力量的发展创造了更多的政策空间,政府通过规范监督、资金支持、购买服务等各种方式,不断鼓励社会组织参与到社会服务中来。与改革初期强调市场化改革相反,这一时期的改革更加注重平等与公平,主张通过政府主导、社会广泛参与的途径来弥补市场失灵所带来的社会发展不平衡的问题,国家正在改变其改革初期的收缩趋势,逐渐呈现出一种回归其责任本位的发展态势。许多学者认为中国正在构建一种政府主导、社会广泛参与的适度普惠型的福利体系。
  四、国家角色的转变及其内在动力
  (一)国家角色的转变:从国家收缩到国家回归
  中国养老保障政策的变迁历史十分清晰地展现了“国家”在改革的不同阶段所扮演的不同角色。计划经济时期,国家扮演了一个全能的、父爱式的社会保护角色;改革开放以后,国家开始收缩,个人和社会的责任开始凸显;进入新世纪特别是社会建设时期之后,国家开始重新回归,积极干预社会福利。
  图3比较简化地呈现了在养老保障政策变迁中国家角色的变化情况。为简化起见,将企业组织、集体组织和非营利组织等统称为“社会”以区别与政府、个人(家庭),而这也符合实际工作中对“社会性力量”的指涉。简化图的纵轴为“福利责任”,横轴为“时间”,斜线为“福利需求”的变化。从中可以发现不同时期国家角色转变及其与其他责任主体相互关系的变化。
  图3养老保障政策变迁中的国家角色变化
  该图展示了国家角色在不同时期的起伏波动,这一波动可以概括为从“国家收缩”到“国家回归”,收缩与回归都代表了一种相对意义上的转折,国家收缩是相对于计划经济时期的收缩,而国家回归是相对于国家收缩而言的回归。国家收缩本身的含义也是相对的,它首先是相对于经济发展的速度和不断增长的福利需求的收缩;此外,也带有一定绝对意义上的含义,因为在改革的过程中,许多人被甩出了社会保障体系之外,国家保护的范围和程度确实都在减弱。国家回归指的是国家回归本位承担其本应承担的福利责任,相对于国家收缩的趋势而言,国家回归通常表现为国家干预的增强。需要说明的是,国家回归并不是回到过去,更不是回到国家收缩之前的状态,它指的是国家责任适度的、有层次的回归,是寻求在资金筹集、服务提供和制度约束等方面与其他主体良性互动,共同承担福利责任的过程。
  (二)国家角色转变的内在逻辑
  1.福利供给失衡所导致的结构性压力
  改革初期,中国的社会政策改革采取了一种效率优先的市场化逻辑,国家的责任不断地被减弱,而个人和社会的责任则不断地被强调。按照福利多元主义的设想,如果其他责任主体能够有效地承担国家让渡而出的福利责任的话,那么社会的总体福利并不会减少。但事实上,“其他责任主体”的承担能力却往往不尽如人意。就养老保障而言,一方面民间力量由于缺乏足够的资源并未“及时地”成长起来,另一方面,家庭养老功能和传统社区支持的弱化却使得非正式的支持网络变得越来越艰难。因此在国家收缩、家庭养老功能弱化和民间力量发育滞后的情况下,养老保障领域内的福利供给产生了严重的失衡,失衡所带来的压力要求国家必须以更加积极的姿态承担本应由其承担的福利责任。
  从更深层的角度而言,福利供给的失衡不仅仅表现在总量的失衡,它还表现为福利供给的多元结构并不适应中国社会发展的阶段性需求。从制度和文化的角度而言,不同的福利责任主体在承担福利责任的能力上本身就存在一定的差别,而社会公众对它们的接纳程度也各不相同。相对而言,对政府的信任和依赖程度较强,而对民间力量的信任则需要一定的时间。因此,在各方面条件还未成熟的情况下,政府过快地、过度地撤出,将会带来严重的断裂问题。因此政府承担必要的福利责任,并且帮助其他福利主体获得能力的增长和社会的信任,是中国社会福利多元格局形成的必由之路。
  2.社会转型期福利需求不断增长的外部压力
  国家收缩所带来的福利供给短缺是相对于不断增加的福利需求而言的。事实上,在改革初期,由于国家收缩而带来的福利压力并不明显。但随着市场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入和社会转型的加速,改革所带来的问题开始日益凸显,给社会的福利体系带来巨大的压力。就养老政策而言,老龄化的加剧、家庭功能的弱化和城市化的不断推进使社会总体的养老保障需求不断增加。社会福利需求的增加和社会福利供给能力的相对滞后进一步放大了福利供给失衡所导致的结构性压力。
  3.政府执政理念的不断发展
  政策的变迁必须要通过政策制定者的意识和行动才能切实产生,因而与政府执政理念的转变密切相关。改革开放以来,党和政府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国家或政府的职能和角色、对社会性力量的认识和判断都在不断地走向成熟。改革初期,“经济发展”是中国的首要目标,而自由的市场经济是实现这一目标的重要手段,社会政策改革也必须要服从于市场经济改革,因此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得以彰显,而国家有限性和个人应为自身负责的观点则不断被强调,国家的收缩成为改革的必然。但是上世纪90年代末以来,公平与公正的问题开始凸显,积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逐渐成为新时期党和政府的工作重点。正是在这一时代背景之下,社会政策在保障人民生活、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公平等方面的作用日益凸显,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开始不断加大投入、加强管理、制定政策,积极推动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
  4.国家财政能力的增长
  国家财政能力的增长是国家角色能够转变的基础性条件。社会政策的发展要求分享更多的财政支出,也要求政府有能力调整财政收支结构,扩大公共服务的覆盖范围。改革开放后,中国经济取得了飞速发展,国家财政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在1996以后稳步增长,到2010年国内生产总值已突破40万亿,跃居世界第二位。飞速发展的市场经济为中国建设社会福利事业累积了一个良好的物质基础,正是有了这样一个基础,政府调整收入分配,扩大社会保障覆盖范围,建设适度普惠型的福利制度才成为可能。
  四、国家角色转变的实践意义
  国家角色的转变导致新中国养老保障政策的变迁呈现出一个曲线式的变化轨迹,这一轨迹表明改革开放以来养老保障政策改革并不是直线式的,而是一个有着明显波动的曲折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国家角色的转变是其核心特征,也是导致其变迁的主要原因。
  理解国家角色的转变对理解中国社会政策的变迁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这不仅因为中国具有独特的政治体制、文化传统和组织特点,也因为国家、市场、公民社会与传统非正式支持网络的发育程度和相互关系在中国呈现出相当独特的特征。从社会政策变迁的历史来看,可以发现中国的社会政策改革具有明显的自上而下的特征,每一次重要的转折都与党和政府执政理念的转变密切相关,与政府对社会发展形势的判断密不可分,因此理解中国社会政策的变迁必须首先要理解中国政府、理解政府执政理念发展下的国家角色的转变。但另一方面,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践也表明,国家角色的转变从来都不是一个单方面的过程,它是建立在国家、市场、公民社会、个人与家庭之间互动的基础之上的。因此应当从一个多元互动的角度去分析不同责任主体角色的转变,进而理解社会政策的变迁。
  当我们看到国家责任回归所带来的良好效果时,也必须注意以下几点:首先,国家回归不是回到过去,更不是回到计划经济时期国家垄断性提供社会福利的状态。“国家回归”是对改革开放以来“国家收缩”趋势的调整,是相对而言的具有增长取向的国家干预的加强。其次,国家回归是有层次的、适度的回归。有层次的回归指的是在福利责任的三个不同层面,即服务提供、资金筹集和制度约束等三个方面,不同程度地回归。适度则指的是国家责任的回归应当是符合社会经济发展的基础和需要的。最后,国家回归也并不意味着替代或“挤出”其他福利主体的责任。恰恰相反,国家角色的调整必须伴随着公民社会、市场和传统支持网络的发展,形成资源配置的最佳组合。因此,必须要避免只强调政府责任,而忽视社会的自我管理和自我负责的倾向。要警惕可能由于社会政策的过快和过热发展,而导致改革超出现有的社会经济基础,从而带来可持续发展危机的风险。因此,构建一个更加“适度”的社会政策模式亟需引起重视。
  社会政策领域内国家角色的转变是相当独特和复杂的,任何普遍性的概括都有可能流于简单化和表面化,因而需要结合不同的福利项目从不同的研究视角出发去理解这一变化过程。通过对养老保障政策的分析,我们发现了国家责任在“资金筹集”方面的回归,但是这一趋势是否在其他福利领域、其他责任方面依然存在却是一个更加复杂的问题,需要未来更加深入细致地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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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ational Bureau of Statistics of China. China Statistical Yearbook 1981. Beijing: China Statistics Press, 1982. p107, p427.
  (作者:国家行政学院社会和文化教研部讲师、博士,北京100089)

Return of the State and Social Welfare Responsibility Pluralism

Hu Wei

  [Abstract]From the perspective of welfare pluralism, this paper tries to study the transition of state role in the reform of China’s old-age insurance since 1978. It finds that the trend of state retreat in welfare provision has been changed by another trend of state return after entering a new century. The change of state role is the result of social structure pressures and the development of governing concept. The findings of state retreat and state return can help us more in understanding the trajectory of the Chinese social policy reform and its future development.
  [Key words]state’s role, welfare pluralism, state retrenchment, state return
  [Author]Hu Wei is Lecturer at the Department of Social and Cultural Studies, Chinese Academy of Governance. Beijing 100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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