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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纪守法 廉洁从政
本刊特稿
本刊编辑部
发布时间:2012-5-11 发布人:本站 源自:
国务院前不久召开了廉政工作会议。温家宝总理强调,执政党的最大危险就是腐败。这个问题解决不好,政权的性质就可能改变,就会“人亡政息”。这是我们面临的一个极为严峻的重大考验。
在中国源远流长的政治史上,一条基本经验是“治国就是治吏”。把国家公职人员治理好了,国家就管理好了。如今,讲的是“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一个有着8000多万党员的执政党,只有坚持严密组织、严明纪律、严格管理、严肃监督,始终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才能肩负起历史使命和人民重托。在我国各级政府中,绝大多数公职人员是共产党员。治吏也好,治党也罢,总之,应该对所有公职人员依法依纪严格管理,使之奉公守法,严守党纪政纪。这对于贯彻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和从严治党的基本方针,实现国家长治久安,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教育是基础。要通过多种方式的教育,使所有公职人员都知道,入党理应守党纪,从政务必讲政治。党纪国法反映了全党和全国人民共同的理想信念、共同的奋斗目标,是全体人民统一意志的生动体现。只有广大公职人员自觉地遵守和维护党纪国法,才能够在政治上保持高度的集中统一,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更好地发挥骨干作用。当前,面对体制转轨、社会转型、思想多样、利益多元的新形势,所有公职人员都要自觉遵纪守法,才能维护正常社会秩序,实现公平正义,推进社会和谐。越是风云变幻、“乱象丛生”,越要自觉遵守和坚决维护党纪国法。
惩治是前提。对于公职人员可能出现的违纪违法问题,党和国家历来强调教育在先、预防为主,但是,注重预防不是要放松惩治工作。只有惩处有力,才能预防有效。只有对违纪违法案件查深、查细,才能为制度建设和搞好预防提供根据。应该明白,党纪国法的尊严和权威不容践踏,法律、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约束没有例外,决不允许有凌驾于党纪国法之上的“特殊党员”、“特殊官员”。任何人触犯法律、违反纪律都将受到严肃追究和严厉惩处。面对现阶段公职人员违法乱纪、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严峻形势,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的工作一刻都不能放松。纪检监察和司法等专门机关必须切实负起责任,对违纪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严厉打击。为此,要健全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现机制,既要紧紧依靠人民群众的监督、举报,又要依靠现代科学技术手段,提高违纪违法案件的发现率;充分发挥法律、政策、纪律三位一体的综合作用,进一步完善对违纪违法行为的惩处机制。
监督是保证。监督薄弱,是某些公职人员违法乱纪的重要条件。目前,在理论上、原则上,有多个监督体系,但在实际运作中,对公职人员、特别是对领导干部普遍缺乏有效监督。为了加强监督,一是要增强监督的自觉性。作为公职人员,应当懂得“监督是爱护”的道理,以积极的态度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要努力剔除官场中盛行的好人主义歪风,不能搞“上级对下级宠着、惯着,下级对上级捧着、抬着,同级之间包着、护着”,出了问题该批评教育的不批评教育,该查处的不查处,养痈成患。二是科学地配置权力,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形成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三是扩大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办事公开的范围,提升公开质量。“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公开可以补救监督制度方面的缺陷。四是整合社会监督资源,进一步协调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政协和民主党派监督、政府内部监督、司法监督、新闻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等力量,健全巡视制度,形成有效监督的合力,切实把公职人员的违纪违法行为减少到最低限度。(邵景均 执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