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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创造人民监督政府的条件
本刊特稿
本刊编辑部
发布时间:2012-4-6 发布人:本站 源自: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针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构建和谐社会、加强反腐倡廉等实际问题,多次强调“创造条件让人民批评政府、监督政府。”我们党和人民政府的性质,决定了接受人民监督的必然性。只有不断地听取人民群众的批评意见,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才能够不断地改进工作,把社会管理好、发展好。进一步说,“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会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才能跳出毛泽东、黄炎培当年讨论过的那个历史周期率。可见实现人民监督政府意义之巨大。
实现人民监督政府,需要具备一系列条件,特别是政府领导方面的条件。
闻过则喜的心理。人民对政府的监督,不是说好话、唱颂歌,而是要讲些问题、说些不足,甚至会有尖锐的批评和责问。如果领导者太顾及面子而不愿意听“带刺儿”的话,那就会把人民监督拒之千里。这就需要领导者首先摆正与人民的关系。公仆能够拒绝主人的监督批评吗?当然不能!领导者还要增加知识和修养,切实把人民的监督看作是对自己的爱护、对政府的关心、对事业的支持。领导者有了闻过则喜的心理,就为人民监督政府敞开了第一扇大门。
宽容批评的环境。就监督来讲,好的环境比开明的领导者更重要。环境好,气氛宽松和谐,便于人们畅所欲言,监督、批评、问责也比较容易做到;环境不好,气氛紧张,大家就会感到压抑,监督的意见很难说出来,即使说出来了也很难达到监督目的。因此,领导者应该努力营造一个宽松和谐、倡导批评、鼓励监督的环境,使监督者与被监督者都能够心情比较舒畅。
信息真实的公开。讲监督,离不开信息的公开。这些年,在中央的倡导和督促下,政务公开有了长足进步,有力地推动了人民监督。但在一些地方,信息公开不真实、不全面、不规范的问题仍然存在着。这就需要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凡不是党纪国法规定保密的东西,人民需要公开什么就公开什么、需要以什么方式公开就以什么方式公开。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有公开的深度,才有监督的力度。
交往畅通的渠道。人民与政府交往的渠道越多、越畅通,就越有利于人民监督。对已有的党代表、人民代表、政协委员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渠道,应进一步疏通,让代表委员更多、更准确地反映民意。对各级信访渠道,需要随时清理障碍,使百姓提出的问题及时得到合法合情合理的解决。如今,“网上监督”日益受到社会重视。一些腐败官员“被鼠标点掉”,充分显示了“网络反腐”的巨大威力。但是,网络空间高度自由,容易把简单问题复杂化、单一问题普遍化、个别问题扩大化,使网上舆情瞬间形成舆论风波,这种情况实际上并不利于实现正确的人民监督。因此,必须充分认识网上监督“双刃剑”的复杂性,实施正确引导、有效管理、理性分析、扬正抑负。
法制健全的保证。在当代法治社会,人民监督要依法进行,政府也必须依法接受监督。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公民对政府的监督权,规定政府接受人民的监督,但相关法律不健全、不配套的问题还很突出。应根据人民监督实践的需要,抓紧制定监督的专门法律法规和具体制度。同时,对已有的法律制度,要加大执行力度。做到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人民监督就有了重要的保证条件。
积极回应的态度和接受监督的作为。实现人民监督,归根结底要落实到政府改善领导、改进工作的实践中。因此,对来自人民的监督,政府工作人员一定要像公仆对待主人那样,诚实相待,有问必答,有求必应,有错必改,而决不能虚于应付,搞外交辞令,更不能居高临下,吹毛求疵,一副老爷派头。对批评意见,要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对工作建议,要认真研究,积极采纳。只有真诚回应人民监督,切实改善领导、改进工作,才是实现人民监督政府最重要的条件。(邵景均 执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