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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建设推动服务型政府建设
本刊特稿
本刊记者
发布时间:2010-4-1  发布人:本站  源自:
      自2007年以来,云南省政府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一系列重大决策和部署,紧紧围绕建设服务型政府的总体目标,以制度建设为突破口,每年确定一个主题,先后制定并推行了法治政府、责任政府、阳光政府、效能政府建设,切实加强政府自身管理,努力构建人民满意的政府。
  近日,国务院领导对云南省加强政府自身建设作出重要批示,要求总结推广云南经验。云南省出台这些制度的背景和初衷是什么?各项制度的内涵和实施成效如何?记者为此专访了全国人大代表、云南省省长秦光荣。
  制度设计:层层推进各项制度环环相扣取信于民
  记者:我们注意到云南从2007年开始推行法治政府建设,随后三年又分别推行责任政府、阳光政府和效能政府建设。请您谈谈云南省政府推出这些制度建设的背景和初衷?
  秦光荣:推进政府自身建设和管理创新,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转变政府职能、适应改革开放、应对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近年来,云南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家的总体部署积极推进各项改革,促进经济社会保持了持续快速发展,为了使政府的工作更加贴近于人民群众的要求,我们积极推进了政府自身建设,其主要出发点基于四个方面的考虑:
  第一,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础对其上层建筑提出的必然要求。政府自身建设是上层建筑领域的重要内容,对经济基础具有很大的影响和作用。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推进,政府与社会、政府与群众、政府与市场的关系都已发生明显而且深刻的变化,传统意义上的政府行政方式已经不能很好地适应建立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如果政府不能尽快适应发展形势的变化,就如同“一马当道、万马不可前行”一样,其他工作很难顺利进行。
  第二,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迫切需要。近年来,云南经济社会发展取得巨大成就,但与发达地区相比,仍存在着发展不充分、发展不平衡、发展质量不高的问题。出现这些问题的原因之一,是一些地方的政府职能没有得到全面正确地履行,还没有形成一套有利于科学发展的运行机制。因此,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我们必须不断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着力建立与科学发展要求相适应的政府行政管理模式。
  第三,是加快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政府行使着人民赋予的权力,掌握着公共资源的管理权、支配权,政府能否全面正确履行职能,直接关系到对社会公共利益的维护,事关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通过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正确履行政府职能,提高对社会公众的服务质量和水平,能够及时有效解决民生问题,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持良好社会秩序,从而为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推动社会和谐。
  第四,是实现云南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根本保障。秩序良好的市场经济活动,既需要充分发挥市场这只“无形手”对资源的基础性配置作用,又要增强政府这只“有形手”的宏观调控作用。而政府调控作用的正确发挥,与政府职能、机关作风、行政效能、干部素质状况有着紧密联系。因此,只有不断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切实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才能担负起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历史重任。
  记者:为什么选择法治政府、责任政府、阳光政府和效能政府建设,作为实施政府自身建设的突破口?它们之间有什么内在联系?如何确保各项制度建设落到实处?
  秦光荣:我们每年确定一个主题,作为推进政府自身建设的主要抓手,一项项稳步推进,都是以建设服务型政府为总目标,围绕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事项,针对我们行政机关存在的问题,结合云南实际制定和采取的相应措施,要切实增强制度实施的针对性和时效性,确保政府的各项工作能紧跟形势发展的要求。比如,法治政府建设主要是要着力解决按程序办事,依法依规行政的问题;责任政府建设主要是要解决一些行政机关和工作人员不作为、乱作为,责任心不强的问题;阳光政府建设主要是要解决政府行政行为公开不够、透明度不高的问题;效能政府建设主要是要解决政府执行力、公信力不够,行政成本过高的问题,希望每年突出抓好一项制度的实施,不断推进政府职能的转变。
  法治政府、责任政府、阳光政府和效能政府,都是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重大举措,它们既有区别,又紧密相连、相辅相成,互为推动,是辩证统一的有机整体。只有做好这一系列制度实施的衔接工作,使各项制度相互支持、共同作用,才能使政府自身建设进入常态化、规范化实施轨道,才能确保政府自身建设不断有新的突破、取得新的成效,真正建成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为确保政府自身建设各项工作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扎实推进,我们主要采取了以下做法: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省政府建立了以分管领导和政府秘书长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推进各项制度的实施。各级各部门也成立了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制度,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相关责任部门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组织保障机制。二是上下联动,措施扎实。各项制度出台后,省政府都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和办法,全省各级各部门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和细则。三是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全省各级各部门广泛开展宣传动员,认真部署有关工作。同时,通过多种形式面向社会进行高密度、全覆盖宣传,使制度的贯彻落实有了强大的思想保障和舆论支持。四是整体推进,不断深化。通过开展严厉的行政问责,推动各项制度的落实,做到整体协调推进;并且有针对性地拓宽了政府自身建设的实施范围,在学校、医院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窗口单位,也结合实际参照实施了“责任制度”建设。五是加强督查,推动落实。坚持把督促检查作为落实制度的重要抓手,健全举报、投诉、监督机制,建立省、州(市)、县(市、区)三级监督网络,定期和不定期对各级各部门实施各项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这些做法都有力地促进了各项制度的落实。
  法治政府:突出解决办事程序行政行为有章可循
  记者: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基本要求。云南推行“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秦光荣:依法办事是政府工作的根本原则。严格依法行政,是确保各级行政机关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相关程序履行职责、行使行政权力、规范政府工作的需要。2007年,为更好地促进依法行政,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云南省政府制定和实施了《云南省省属企业国有资产处置审批制度》、《云南省重大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审批制度》、《云南省重大投资项目审批和核准制度》、《云南省省级财政追加预算支出审批制度》等法治政府四项制度。
  实施省属企业国有资产处置审批制度,是为了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推进国有资产优化重组过程中,进一步明确处置权限和审批程序,规范省属企业国有资产处置行为。实施重大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审批制度,是为了规范重大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的审批和管理,对重大资源进行科学规划、统筹安排、有序开发和合理利用。实施重大投资项目审批和核准制度,是为了规范全省重大投资项目审批和管理,提高重大投资项目审批、核准效率。实施省级财政追加预算支出审批制度,是为了进一步规范预算执行中追加预算支出事项的审批,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施这四项制度,主要是突出办事的程序,坚持依法依规做好审批工作。在省政府各部门严格执行的基础上,我们要求各州(市)、县(市、区)政府,结合当地实际,分别制定出台相应的制度。
  记者:法治政府要以有限政府、服务政府、透明政府、诚信政府、责任政府的姿态操持公共管理,那么云南省的“法治政府”建设成效如何?
  秦光荣:法治政府四项制度的实施,最大的成效就是使政府的行政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
  《省属企业国有资产处置审批制度》的执行,使省属企业国有资产处置审批更加科学,有效解决了国有资产处置审批程序不够规范等问题。省财政厅建立了国有资产处置协调机制;省国资委成立了省属企业重大资产处置专家委员会,重大国有资产处置前由专家委员会进行方案预审和咨询论证,使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得到提高。此外,促进了优质资源向优势企业集中,使大企业战略重组成功得以实施。例如,云南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整体并入西南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使西交集团主业更加突出、核心竞争力明显增强;我省的昆钢与武钢实现战略合作,重组后昆钢股份的资产负债率下降了22.26%,销售收入增加33%,资产总额增加近10%,资产结构明显优化。
  通过实施《重大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审批制度》,对重大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的出让开发使用权、项目预评估、立项审批程序和时限等进行了规范,使重大资源开发利用更加合理。这项制度实施后,从土地资源看,确保了国家土地管理有关政策的落实,坚决守住了基本农田这条“红线”。从矿产资源看,规范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和使用权流转等项目的审批,确保了矿产资源的合理、有序、有偿、高效开发;同时,也加强了云南矿业权市场建设,规范了矿业权交易行为,建立了全省统一的矿业权有形市场。
  《重大投资项目审批和核准制度》的实施,规范了全省重大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办理环节、办理时限和办理程序等方面的管理,提高了重大投资审批、核准工作效率,实现了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制、社会投资项目核准制。例如,省发改委建立了更加科学便捷的投资项目管理机制,将原有的53个审批事项归并为21个。省工信委进一步规范核准制、完善备案制,对非国有并符合产业政策的工业投资项目一律实行核准制或备案制,不再实行审批制,并明确企业按照属地原则申请备案,落实企业投资自主决策权,避免了把备案搞成变相审批。
  通过实施《省级财政追加预算支出审批制度》,严格执行追加预算流程,规范追加预算的审批,则使省级财政追加预算支出审批更加严格,有力地保障了落实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的资金需求,追加预算资金更多地向社保、教育、卫生、农业、防灾救灾等民生领域倾斜。近3年追加的财政预算,70%以上用于改善民生,充分体现了公共财政的本质属性。
  责任政府:立足服务强化责任着眼效率转变作风
  记者:从2003年的非典以来,中国政坛刮起了一股强劲的问责风暴,不仅让社会见证了中央从严治官、为民负责的坚定决心,也折射出政府问责正在从个别化迈向常态化。鉴于此,云南省继2007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后,2008年又开始实施“责任政府”建设,请问责任政府实施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秦光荣:责任是对权力的约束。一个人民满意的政府,必定是一个负责任的政府,一个全面正确履行职责的政府。2008年,为强化行政责任,转变机关作风,切实提高政府的服务水平和行政效率,云南省政府以责任政府建设为主题,制定并实施了行政问责制、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等责任政府四项制度。这四项制度主要是从行政理念、行政责任、行政程序、行政作风等方面对政府工作进行规范,着力解决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其中,行政问责制主要是为了解决机关工作人员中不同程度存在的不作为、乱作为、推诿扯皮等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问题。服务承诺制是各级行政机关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进行认真梳理,就服务内容、办事程序、办理时限等相关具体事项,向社会公众作出公开承诺,接受社会监督,改善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水平。首问责任制是指服务对象到行政机关咨询或办理相关事项时,要求首位接待或受理的工作人员认真解答、负责办理或引荐到相关部门的制度,通过全面实行首问登记、挂牌上岗,解决少数机关工作人员责任心和事业心不强的问题。限时办结制,则是要求各级行政机关应当以依法及时、方便群众为标准,通过实行业务工作AB角制和提倡工作人员一岗多责、一岗多能等,按照规定的时间、程序和要求处理行政事项,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
  记者:常态化的政府问责,必须以健全的问责机制为基础,通过问责使各级政府部门和官员的权力始终处于一种负责任状态,杜绝任何行使权力的行为脱离法定责任机制的监控。云南省的“责任政府”建设取得了哪些成效?
  秦光荣:全省各级各部门以责任政府四项制度作为改进机关作风的有力手段,狠抓各项制度的落实,机关工作得到有效改进,有力地推动了政府各项工作的落实。
  一是机关作风明显好转。通过落实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首问责任制,规范了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促使机关人员尽职尽责、恪尽职守,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减少了办事拖拉、推诿扯皮的现象。通过强化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不作为、乱作为,以及责任心不强、服务质量不高、办事效率低等问题的问责,增强了机关工作人员的责任心和事业心。例如,省工商局坚持和完善各类社会承诺制,把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对企业和投资者实行“一窗受理、首问负责、时效控制、急事急办、责任追究”的服务制度,对重大投资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对相关单位主动上门服务,切实为投资者排忧解难,得到了人民群众的好评。
  二是政府工作效率进一步提高。通过实施责任政府四项制度,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和服务程序,要求工作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程序和要求处理各项行政事务,规范了行政行为,提高了工作效能。结合责任政府四项制度的实施,省政府启动了第四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大幅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压缩审批时限,使行政效率明显提高,省级共取消和调整了392项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审批时限压缩1/3以上。各地也进一步加大力度,减少行政审批事项,提高审批效率。其中,曲靖市行政审批事项的精简率达到了55%;昆明市精简市级行政审批项目309项,并将行政审批的时限压缩了一半以上,成为我国行政审批事项最少的省会城市。各地、各部门还积极创新工作方式、方法,通过推行网上办理业务、延时服务、预约服务、流动办理等方式,有效提高了行政效率。
  三是提高了为民服务的质量。各地、各部门把更好地服务社会、更多地让利于民,作为推进责任政府四项制度落实的重要内容。围绕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通过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开服务承诺事项和标准,并认真兑现服务承诺,服务质量明显改善。2008年,省政府开展了新一轮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工作,减少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全省共减少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91项,占实际批准收费项目的57.6%,共减少行政事业性收费5800多万元,减轻了企业和群众的负担。为了构建实施责任政府四项制度的有效载体,一些行政机关积极创新,采取了许多便民、利民的服务方式,使群众对政府机关作风普遍满意。2009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群众评议省直机关作风的活动。通过自评自查、网络评议、抽样调查、督导检查和其他评议相结合的方法,群众评议88家省直机关综合评分为89.16分,参加评议的45家政府部门综合评分为89.28分。
  四是提升了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通过严格实施行政问责,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并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加大了问责力度,有效提升了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截止2009年12月底,全省共问责各级干部2942人。其中,厅级干部22人,县处级干部353人,被问责的科级以上领导干部1802人,占问责总数的61.25%。如,在对孟连7·19事件、阳宗海水体砷污染事件等问题的处理中,省政府不仅对相关责任人给予了严厉问责,责成相关责任单位公开道歉,而且将其作为全省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典型案例,进行深入剖析、深刻反省,认真吸取经验教训,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好评,树立了政府的良好形象。
  阳光政府:政府行为更透明公众参与更方便
  记者: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创造条件让人们批评政府、监督政府,同时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我们知道,云南省从2009年开始实施“阳光政府”四项制度,以充满善意和谦恭的态度,推进政务公开、欢迎公众监督。请您简单介绍一下“阳光政府”四项制度的基本内涵和要求?
  秦光荣:促使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是提升政府行政效率和服务水平的必然要求。为了增强政府行政行为的透明度,畅通公众了解政务信息的渠道,扩大公众对政府工作的监督范围,2009年我们在全省县以上行政机关全面推行了重大决策听证、重要事项公示、重点工作通报和政务信息查询等“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具体地讲:
  推行重大决策听证制度,主要是为了加快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进程。要求各级行政机关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的决策事项,涉及公共利益、群众切身利益以及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重大决策事项,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决策事项,在决策前都必须采取面向社会公开的方式进行听证。听证会要严格按照程序进行,要形成书面听证报告,经审查后的听证报告应作为政府决策的依据,并向社会公布听证情况。
  推行重要事项公示制度,主要目的在于使政府工作更加广泛地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要求各级行政机关,对于关系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事项,涉及公共利益、群众切身利益以及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重要事项,在实施前都要向社会进行公示,广泛收集群众的反馈意见,充分采纳合理建议,将意见采纳情况告知公众,并向同级政府报告公示和公示意见、建议采纳情况。
  推行重点工作通报制度,主要是为了推动工作落实,提高政府执行力。要求各级行政机关,围绕同级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在执行过程中和工作完成后,将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工作进展情况及其成效、重点建设项目的进展情况、向社会公布的服务承诺事项和落实情况、公众关注以及其他应当向群众通报的重要事项,利用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多种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及时进行通报,并认真收集整理群众对通报情况的反馈信息,不断完善各项工作。
  推行政务信息查询制度,主要是为了及时、高效地满足社会公众对政务信息的多样化需求。通过设立96128政务信息查询电话专线,在政府网站、政务服务中心、档案馆和图书馆等公共场所设立政府信息公告栏和电子信息屏,以及信函和来访等方式,为公众查询政务信息提供高效、便捷服务,认真办理和解答公众查询事项,努力提高政务信息查询服务质量。
  记者:云南省着力打造“阳光政府”正好一年时间,到目前为止,实施效果怎么样?
  秦光荣:“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实施一年来,通过进一步完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规范和监督,确保群众对政府信息看得到、看得全、看得懂,能反馈,从制度上保障了人民群众行使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强化了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和制约,取得了明显成效。具体表现在:
  提升了政府科学、民主决策的水平。2009年,全省共组织重大决策听证2251项。其中,以省政府名义对《云南省人民政府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等6项进行了听证;省直部门组织听证33项;各州(市)、县(市、区)政府组织听证2212项,初步实现了重大决策听证的制度化,使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得到了进一步落实,初步建立起了解民情、集中民智、反映民意的政府决策机制。
  强化了对行政权力的社会监督。2009年,全省各级政府、各部门共组织重要事项公示17818项,其中:省政府公示了《云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等15项;省直部门发布重要事项公示430项;各州(市)、县(市、区)政府共发布公示17373项,实现了重要事项公示的常态化,通过将各级政府重要事项置于社会公众的视线之中,改变了过去只注重告知的做法,做到政府重要事项向群众告知与征询意见、接受监督相统一,有效强化了对行政权力的监督。
  推动了政府工作的落实。全省各级行政机关,将投资及重点项目进展、教育“减负提质”、城乡社会救助、灾区民房恢复重建等重点工作的进展情况及其成效,通过网络、电子屏幕、新闻发布会、微博等多种方式,及时向社会进行通报。截止2009年12月底,全省共发布重点工作通报42705项,其中:省政府集中通报了8项重点工作;省直部门发布重点工作通报1038项;各州(市)、县(市、区)政府共发布重点工作通报41659项,实现了重点工作通报的规范化,通过将各级行政机关的工作内容、方式、效率、成效成置于社会公众的视线之中,形成了对各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社会约束,有效推动了政府工作的落实。
  密切了政府与群众的联系。我们建成了覆盖全省、直接沟通群众的政务信息查询电话——96128专线,通过省、州(市)、县(市、区)及部分中央驻滇单位的8188部电话专线,累计应答群众电话20.6万次、转接13.7万次,满意率98.53%。建立健全了覆盖全省的云南省电子政务门户网站,开展了政务系统网络查询,累计受理群众网上提问7608件,办复6830件。组织新闻媒体对10个省直部门领导或新闻发言人开展在线访谈,就事业单位工资改革、社会保障、民政等热点问题,与群众进行了面对面的交流。在档案馆、图书馆和政务服务中心设立了公众政务信息查询区,极大地方便了群众对政务信息的获取和使用,发挥了政府信息对群众生产、生活的服务作用。
  效能政府:突出绩效控成本强化管理促效能
  记者:您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今年云南省将着重在县级以上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绩效管理、行政成本控制、行政行为监督和行政能力提升等效能政府四项制度,努力提高政府的执行力、公信力。请您介绍“效能政府”的具体内涵?如何充分保证“效能政府”建设不走形式?
  秦光荣:以制度强化政府自身建设,是推进政府工作顺利实施的重要保障。今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是云南建设中国面向西南开放的重要桥头堡、加快发展方式转变的关键时期,任务艰巨而繁重。为了强化加快发展的制度保障,在以往政府自身建设的基础上,今年3月1日起,我们在全省县级以上行政机关推行“效能政府”四项制度,其目的在于,强化行政绩效管理,推动节俭理政,增强政府服务能力、拓展廉政监控范围,不断提升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加快建设人民满意政府。
  推行行政绩效管理制度,主要目的在于保障政府重要工作、重点项目的落实,努力实现政府工作最佳绩效。我们将加快建立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价机制,把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作为衡量绩效管理成败的重要标尺。开展政府重点建设项目专项稽查和审计,努力提高项目开发建设效率;加强对政府重点民生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保证惠民资金及时拨付、按规定使用;强化重点工作效能评价,促进政府工作目标和任务的全面完成。
  推行行政成本控制制度,主要目的在于厉行节约、节俭理政。要加强行政机关机构和人员编制管理,从严控制机构编制和财政供养人员;强化部门预算控制,大力压缩一般性行政开支;精简会议和文件,规范公车购置和管理,从严审批出国(境)和出省考察,严控新建楼堂馆所,2010年要实现出国(出境)和公务用车购置经费零增长,会议、庆典、论坛和出省考察经费压缩20%;建立公务卡结算制度,提高政府日常公务开支由公务卡支付的比例;推广政府购买服务,吸引社会力量参与提供公共服务和产品,节约行政开支。
  推行行政行为监督制度,主要目的在于以监督促效能,以制度推动廉政建设。将围绕政府各部门可能出现违纪违规、失职失责行为的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加强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管;不断完善土地、矿产等重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制度,构建统一、有序、开放、透明的交易平台,规范交易行为;完善政务网络电子监察系统,实现监督信息互通,提高监督效能,预防并降低不廉政行为的发生,提高政府工作的效能。
  推行行政能力提升制度,主要目的在于提升政府服务的能力和水平。要求大力推进学习型机关建设,强化学习实效,努力提高政府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政处罚和行政复议,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强化目标管理,加快电子政务建设,创新工作机制,进一步增强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领会决策、执行政策、开展工作、服务基层的能力和水平。
  好的制度必须要得到好的落实,才能达到预期的目的。为了使“效能政府”四项制度落到实处,并尽快取得实效,我们采取了多条举措:一是制定出台了专项文件。以云南省政府名义出台了《关于在全省县级以上行政机关推行效能政府四项制度的决定》,省政府办公厅也印发了《关于印发效能政府四项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二是不断完善管理机制。进一步强化了省级四项制度联席会议机制,同时要求各州(市)、县(市区)政府也建立相应的制度推进联席会议机制,定期、及时研究制度推进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三是落实工作责任、细化目标要求。省政府明确了每个制度的牵头部门。各牵头部门制定出台了细化的《工作方案》和系列配套措施,并组织召开了全省万名干部参加的视屏培训会。各州市也明确了每个制度的责任主体,正在按要求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推进四项制度的工作线路图、时间进度表。四是推行目标倒逼管理。省政府将对州(市)和省直部门推行四项制度开展目标进度倒逼管理,将对制度推进情况和实施成效进行适时监督检查,把制度落实作为检验工作成效的重要依据。五是强化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省纪检监察机关将于近期出台针对效能政府实施的监督检查意见,省政府督查部门也已制定了专项督查方案,将通过健全举报、投诉、监督机制,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明察暗访、开展专项督查、组织群众评议等多种方式,对制度的推行实施动态监控。
  记者:云南省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每年都出台一个年度主题,是否意味着之前的“法治政府”、“责任政府”、“阳光政府”建设任务已经完成?如何确保这些制度的深入落实?
  秦光荣:政府自身建设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不可能一劳永逸、一蹴而就,必须整体谋划、周密部署,突出主题、持续推进,才能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同时,从制度经济学角度看,制度是政府部门和工作人员必须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和行动准则,是对政府行政行为的常态化管理和长期性约束。因此,加强政府自建设既要根据发展形势的变化,以制度为核心,突出年度主题,增强制度实施的针对性和时效性,确保政府自身建设与形势发展的要求相适应。同时,也要持续推进现有制度的落实,依托现有制度的执行力,提高政府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今年,云南省将以“效能政府”四项制度的实施为政府自身建设重点,但这并不意味着法治政府、责任政府和阳光政府的建设任务已经完成,我们不会因为“效能政府”四项制度的实施而放松法治政府、阳光政府和责任政府系列制度的贯彻落实。我们在对“效能政府”四项制度进行动员部署的同时,也以省政府办公厅的正式文件,明确提出了今年提高法治政府四项制度落实水平、强化责任政府四项制度贯彻落实、巩固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实施成效的具体工作任务和量化目标。
  同时,要求各级政府、各部门做好政府自身建设系列制度实施的衔接工作,既要借助法治政府的规范性要求、责任政府的监督问责手段和阳光政府的政务平台,推动效能政府建设,也要把效能政府对行政工作的精细化、科学化管理要求,作为提升法治政府、责任政府和阳光政府实施水平的重要抓手;既要把法治政府、责任政府和效能政府建设的成效作为向社会通报、公示的重要内容,丰富阳光政府建设信息来源,也要借助阳光政府的宣传平台,宣传并动员社会公众参与法治政府、责任政府、效能政府建设。既要充分发挥责任政府的监督问责手段,确保法治政府、阳光政府和效能政府各项制度落到实处,也要依托法治政府、阳光政府和效能政府建设,拓展责任政府系列制度的实施范围,力争实现法治政府、责任政府、阳光政府和效能政府系列制度相互促进、相互协调,使政府自身建设系列制度进入常态化、规范化实施轨道,成为各级干部的自觉行动,成为我省实现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保障。  (本刊记者 罗尚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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