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阅投稿登陆
正在加载中...


最新目录
中国省级生态文明建设评价报告*
热点聚焦
北京林业大学生态文明研究中心ECCI课题组
发布时间:2009-11-1  发布人:本站  源自:
    

*本报告为国家林业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资助项目“生态文明建设的评价体系与信息系统技术研究”(编号:200804003)的部分中期研究成果。课题主要承担单位为北京林业大学生态文明研究中心,协助单位为清华大学。在研究过程中,各有关方面近40位专家、学者提供了有益的指导和宝贵的意见,课题组在此对他们表示衷心感谢。

  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建设生态文明,这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一项新要求。这不仅关系到中国当下一代人的生活,而且涉及到中国未来无数代人的福祉。它的影响不仅是全国性的,而且是全球性的。生态文明建设是一项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的系统工程,不仅包括生态保护、环境治理、资源节约,而且要求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达到较高水平。它是各级政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内容。如何客观地衡量和评价地方政府在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绩效是该项建设取得实效的关键所在。我国是一个幅员辽阔的国度,各地区自然生态环境存在很大差异;作为一个新兴的发展中大国,各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也有很大差距,因此,要整体提升我国的生态文明水平,需要各省(含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切实加强本地区的生态文明建设,而这首先需要找准自身的定位,明确当前的建设状况和水平,同时充分考虑各地区的独特性和差异性,为实现科学发展提供政策依据。
  目前,在生态文明建设领域还没有同经济领域相当的具有影响力的指标。然而,随着人们对生态环境问题的关注,越来越多的学者、机构投身于生态文明建设评价指标的研究之中。2008年,北京林业大学生态文明研究中心承担了中国国家林业局林业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资助项目——“生态文明建设的评价体系与信息系统技术研究”,构建中国省级生态文明建设评价指标体系(Eco-Civilization Construction Indices,简称ECCI),为各省的生态文明建设目标的确立和生态文明建设效果的评价提供理论支持;并在此基础上设计软件,构建数据库以及基于互联网的信息平台。本课题研究和构建的评价指标旨在以简洁的、可理解的形式提供尽可能多的信息,并确保指标及其所呈现的现象之间的关系具有可证性。
  一、 指标设计及其体系框架
  生态文明建设涉及的领域非常广泛,这给定量评价造成很大困难。特别是制度层面和观念层面的建设,虽然是生态文明建设不可或缺的部分,甚至起着关键性的作用,可是对它们的评价难以量化,更缺乏权威数据的支撑。不过,制度和观念层面的建设,归根到底要体现到器物和行为上来,并在实践中得到检验,因此,我们通过分析评价生态文明建设中相对客观的器物和行为部分,进而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状况进行评价。
  为了实现政策引导的目的,ECCI坚持目标导向的基本设计思路:首先,明确生态文明建设四大方面的目标,即生态充满活力,环境质量优良,社会事业发达,各个方面高度协调;其次,设立具体指标,以引导四大方面目标的实现。因此,ECCI按照多指标综合评价法的要求,采用层次分析法(AHP),首先将生态文明建设评价总指标分解为四个核心考察领域:生态活力、环境质量、社会发展和协调程度,然后选取设立表现各个考察领域不同侧面的建设水平、具有显示度和数据支撑的若干具体指标,构建一个包括“总指标-考察领域-具体指标”三层次的中国省级生态文明建设评价指标体系框架。
  在以往的实践和理论研究当中,都存在将生态与环境混淆的误区。在理论上,生态与环境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生态是各种生命支撑系统、各种生物之间物质循环、能量流动和信息交流形成的统一整体,人类及其活动都只是生态系统的一个子系统。而环境只是人类生存的物质条件,专指生态系统中直接支撑人类活动的部分。在实践中,环境由于与人类联系比较密切,因而容易引起人们重视。与之相比,生态指的是更大尺度的对象,因此往往被忽视。而且,不管是在国际还是国内,都存在“局部环境好转、整体生态恶化”的状况。为了扭转这种局面,亟需将生态与环境区分开来。
  提升生态活力,对我国生态安全状况的改善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对提升生态活力贡献较大的生态系统,包括森林、湿地、海洋(湖泊)三大类型。森林是最大的陆地生态系统,对涵养水源、净化空气、固化土壤、维持生物多样性都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而且每个省都有所分布,因此,森林覆盖率是比较理想的评价指标。建成区绿化状况可以作为衡量城市生态活力的重要标准,因此与森林覆盖率相并列,被选取作为衡量生态活力的第二个指标。由于我国大多数省份是内陆省份,而湖泊的分布在省份之间极不均衡,所以海洋(湖泊)类的指标无法客观衡量各省生态活力状况并加以比较。湿地被称为“地球之肾”,在自然界的水分和化学物质循环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具有调节水循环和作为栖息地丰富生物多样性的基本生态功能。但在我国目前的统计系统内,重要湿地被作为自然保护区加以保护,其统计数据已经包含在自然保护区统计之内,所以被自然保护区的有效保护指标所涵盖,不再单列。森林、湿地、荒漠、野生动植物保护等各类自然保护区的设立和建设,对于保存基因库的相对完整,维护生物多样性,保障生态安全,都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最终选取森林覆盖率、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和自然保护区的有效保护三个指标,衡量生态活力。
  生态文明建设,需要改善人工环境,但更需要改善大尺度的自然环境。对大尺度自然环境质量的评价,主要从水、气、地三种基本的环境要素进行衡量。我国目前分省发布的水质数据仅针对地表水,所以用地表水体质量来衡量该省水质的好坏;目前我国没有统计和发布农村的空气质量状况,只能以城市的环境空气质量作为代表来衡量该省的空气质量好坏;国土资源部已经开始测量和评价各省土地质量状况,但还没有持续性地向社会公布,故本指标体系暂时以化肥施用强度和农药施用强度来评价土地质量的好坏。综合地表水体质量、环境空气质量和土地质量状况,基本上可以反映各个地区大尺度的自然环境质量的好坏。
  生态文明建设并不与社会发展相矛盾,而是需要在生态环境良好的基础上促进社会发展,在社会发展的基础上进一步促进生态环境改善,实现两者良性互动。对生态文明建设的评价,也需要考虑社会发展水平,因此设立了“社会发展”一栏。为了加强在社会发展方面的政策引导性,避免盲目的GDP崇拜,这一范畴将在吸收人类发展指数(HDI)的基础上,综合产业结构、城市化、农村福利共享与发展等方面的状况来评价,因此选取了人均GDP、人均预期寿命、教育经费占GDP比例、服务业产值占GDP比例、城镇化率、农村改水率等六个较为成熟的指标。
  生态文明是和谐发展的文明,因此,生态文明建设关键在于实现协调发展。本指标体系最具创新性的部分,就是设计了协调程度的二级指标进行量化评价,并且协调程度部分所包含的指标数量也最多,突出它在生态文明建设当中的重要意义。我们将生态文明的协调程度分为生态、资源、环境协调度以及生态、环境、资源与经济的协调度两个方面。生态、资源、环境协调度指标,主要考察废气、废水、废渣等环境破坏物质转化为再生资源或无害化处理的状况以及生态环境质量与治理投入之间的比例状况,因此选择了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工业污水达标排放率、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率、空气质量与废气治理资金投入量之比、水体质量与废水治理资金投入量之比这五个指标,以体现生态与环境、资源之间的协调关系。生态、环境、资源与经济的协调度,主要考察一地区经济发展的生态环境成本,比如能耗、水耗和污染物排放以及经济发展对生态环境的反哺状况,比如投入多大成本来治理生态环境。因此,选择单位GDP能耗、单位GDP水耗、单位GDP二氧化硫排放量,以及环境污染治理投资占GDP比重四个指标,大体上可以体现经济与生态、环境、资源之间的协调关系。
  在强调环境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基础上,重视较大尺度的生态系统和自然环境,强调生态好转与环境改善、资源利用之间的协调发展和良性互动,强调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资源之间的协调可持续,设立指标对协调发展进行量化评价,是ECCI体系框架的最大特色,符合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也弥补了以往类似评价指标体系的不足。
  我们浏览了大量国际协议、国际组织的规程以及国内的有关政策和法规,从中归纳总结出体现生态文明建设内涵的指标,按照统计学原理并依据实际情况和专家意见,最终选取设立了22项指标,并赋予了相应的权重。其中17个为正指标,即数据值越大,得分越高。其余5个为逆指标,分别是化肥施用强度、农药施用强度、单位GDP能耗,单位GDP水耗以及单位GDP二氧化硫排放量,即它们的原始数值越大,得分越低。
  

  受权威数据缺失或不足的限制,一些重要的指标暂时未能纳入ECCI体系。在生态活力评价方面,生物多样性指标和海洋过度捕捞程度,因没有权威数据支撑,只好放弃。在环境质量评价方面,无论是土地质量、水体质量,还是空气质量,迄今都没有全面而详实的数据,只好或者以点代面,或者采用间接衡量的方法进行评价。在社会进步评价方面,基尼系数是表示社会公平程度的重要指标,但没有国家权威部门认可的数据来源。在协调程度评价方面,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指标显然比单位GDP二氧化硫排放量指标更具代表性,二氧化碳排放也是国际国内更关心的问题,可惜目前还没有各省的全面数据,也只好暂时放弃。
  综上所述,我们所设计的评价指标体系如表1所示。
  与以往的可持续发展评价体系和地方性生态文明评价指标不同,本指标体系的突出特点在于:一是强调对权威性的客观指标进行定量测评,在此基础上对各省进行排名并做深度分析;二是对生态和环境进行了区分,突出生态系统活力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基础性地位;三是把协调程度作为评价指标的一个重要方面,包括生态环境与废弃物之间的协调以及生态、资源、环境与经济之间的协调。
  二、评价结果
  根据我们的评价指标体系,我们对各省2005年至2007年的生态文明建设情况进行了综合评价。2008年及以后的评价结果,我们将在国家有关权威数据发布后,根据数据丰富程度的提升和理论研究的深入,对评价指标和评价方法进行必要的调整,每年向社会公布。限于篇幅,这里仅列出2007年的评价结果(见图1)。


       
      图1 2007年中国省级生态文明建设评价结果

  需要说明的是,评价结果中的各项分数只是相对得分。每一项指标及总指标的最高分和最低分,分别是由当年各省每项指标的原始数据中的最高值(被赋予最高等级分6分)和最低值(被赋予最低等级分1分)确定的。根据这种相对评价算法,如果一个地区全部22项指标均名列全国第一,总得分是132分,不是100分;全部指标均名列全国倒数第一,总得分是22分,也不是0分。根据生态活力30%、环境质量20%、社会发展20%、协调程度30%的权重分配比例,各二级指标的得分上限分别为39.6、26.4、26.4、39.6分。
  由于受到自然条件、社会发展水平、科学决策、投入力度等因素影响,各个省份在2005年、2006年、2007年的ECCI得分显示出一定的差别,北京、上海、海南、天津、福建、浙江、四川等省份排名居全国前列,山西、甘肃、宁夏、贵州、河南、河北、内蒙古等省份却排名相对靠后。目前来看,全国各地生态文明建设仍然任重道远,所以即使某省得分很高,排名靠前,也只表明该地区在全国当年的生态文明建设中比较领先,并不意味着已经实现了生态文明建设的最终目标。
  由于ECCI采取的是相对评价法,因此各省ECCI得分排名上升,既可能是自身努力建设的结果,也可能是其他省份建设水平相对下降造成的。因此,我们还专门对各省的进步率进行了分析。我们以22个三级指标的原始数据为基础,用后一年的值除以前一年的值,减去1,再乘以100%,得出每一项具体指标的年进步率;各二级指标的年进步率,以相应三级指标进步率之和除以相应指标项数得出;总进步率则以相应二级指标进步率之和除以相应指标项数(4项)得出。其中,正百分率代表进步,且正百分率越高表示进步率越大;反之,负百分率代表退步,负百分率越高表示退步率越大。由上述算法可知,进步率不是省间比较的结果,它表示各省生态文明建设状况的实际变动。如果以切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为目标,促进实际进步比提升相对排名更为重要。
  课题组以2005、2006、2007三年的原始数据为基础,对各省的逐年进步率进行了测算。结果表明,除了个别省份在生态文明建设整体水平上有退步外,各省生态文明建设整体水平进步显著,最大总进步率超过了16%,成绩喜人。其中三年间进步率较大且相对稳定的是西藏、上海、山东、吉林、安徽、福建,这些省份分别属于不同的得分等级,这就说明,进步率尽管受到生态文明建设的自然条件基础和社会发展基础的影响,但主要依赖于当地政府的重视程度、建设投入力度和科学决策。
  从各个二级指标的进步情况来看,生态活力、社会发展的进步程度幅度较小且相对稳定,而环境质量和协调程度的进步率变化相对较大。其中,绝大部分省份的社会发展水平和生态活力均稳步提升;尽管有些省份在环境质量上有30%以上的显著上升,但也有个别省份的退步率达到15%以上,且环境质量退步的省份面较大,占一半左右;在协调程度方面,个别省份进步程度高达60%以上,一批省份进步率超过10%,特别要注意的是,在2006年,尚有十余省份的协调程度较2005年水平有退步,但2007年,所有省份均在协调程度上有进步,且幅度较大,这预示了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的良好趋势。
   三、相关性分析
  为了检验指标体系的合理性,弄清楚各级各类指标在指标体系当中的意义及相互关系,我们选用斯皮尔曼(Spearman)等级相关,并采用双尾检验的方法,对各年度数据作相关性分析。
  1.二级指标的相关性
  通过分析三年二级指标与总指标之间的关联度以及各二级指标之间的关联度,发现协调总分、社会发展、生态活力这三个二级指标都与ECCI总分有很高的关联度,而环境质量则相对独立。但环境质量并非无关联变量,其分数和协调程度存在一定关联,因此,环境质量作为相对独立的二级指标,尽管与加权总分之间的关系非直接线性,但可能作为中介或者关系变量,通过其他指标对总分施加影响。各个二级指标之间,除了社会发展与协调程度之间有比较高的正相关外,其他二级指标之间均无相关或相关不显著,这显示出二级指标一定程度的相对独立性。总之,各二级指标均与ECCI总分关联紧密,且相互之间相对独立,这说明指标体系的结构框架和权重分配是合理的,能够确保测评结果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生态活力与ECCI加权总分之间存在显著正相关性,表明生态良好不仅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基础,且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强大杠杆。像海南、江西、四川、吉林等生态大省,其优良的生态条件对于整体的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有很大的促进作用,而甘肃、山西、宁夏、内蒙古、河北等省份,较弱生态活力直接制约了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北京、天津、上海等直辖市,其相对高的社会发展程度弥补了生态活力的不足。
  目前来看,环境质量相对独立,与ECCI总得分之间不存在显著关联。但分析发现,环境质量最靠前的10个省份都是社会欠发达地区,而环境质量较差的地区既包含社会较发达地区,也包含社会欠发达地区。这说明在一定发展阶段,社会发展有可能降低环境质量,但生态文明建设决不能只为保护环境而否定社会发展,一定要走协调发展之路,最终使得环境改善与生态文明建设相互促进。
  社会发展与ECCI总得分之间存在较高的正相关,再次说明了社会发展对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意义。特别是北京、上海、天津等直辖市,其较高的社会发展水平奠定了生态文明建设的坚实基础,而甘肃、内蒙古、河南、河北等省份,生态文明建设明显受到社会发展程度的限制。当然,社会发展也不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唯一决定因素,比如,江西和甘肃尽管社会发展水平相当,但生态文明建设水平相差甚远,原因在于二者的生态活力相差甚远;海南与广东的社会发展水平也相当,其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也有所不同,原因在于海南坚持了一条更加协调的发展道路。生态文明建设,关键在于引导社会协调发展。
  协调程度与ECCI总得分之间存在显著正相关,协调程度得分高的省份,其ECCI得分普遍较高。北京、海南、上海、天津的ECCI得分之所以高,根本原因在于这些省份基本实现现代化之后,开始实现协调发展。可以说,协调程度是生态文明建设的核心要素。
   2.三级指标的相关性
  在三级指标方面,通过分析各个指标得分与总评分的相关性,发现均有显著相关。三年的数据显示,与加权总分关联度很高的指标,稳定在11个,在22个指标中占到一半,显示出了各三级指标与加权总分的平衡性。以2007年为例,在与加权总分关联度很高的11个三级指标中,生态活力有1个指标,即森林覆盖率(.476);环境质量有2个指标,分别是地表水体质量(.377),农药施用强度(.405);社会进步有4个指标,它们是人均GDP(.458),服务业产值占GDP比例(.540),城镇化率(.498),人均预期寿命(.410);协调程度有4个指标,分别是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423),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率(.536),单位GDP能耗(-.691),单位GDP二氧化硫排放量(-.627)。
  其中,相关度最高的6个指标分别为:单位GDP能耗(-.691),单位GDP二氧化硫排放量(-.627),服务业产值占GDP比例(.540),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率(.536),城镇化率(.498),森林覆盖率(.476)。这些指标所评价的方面,全面包括了节能、减排、产业结构升级、资源循环综合利用、城市化集约发展、生态建设等生态文明建设的核心内涵,超越了简单的GDP增长。
  与ECCI总分相关度最高的这六个指标,客观反映了它们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应该引起我们的特别注意。
   3.人均GDP的影响力
  GDP是衡量社会发展的重要指标,因此,我们也把它纳入了ECCI指标体系,并根据专家们的意见,赋予了较高权重。相关性分析表明,人均GDP和ECCI总分呈现比较稳定的正相关(.458),但是,GDP绝不是生态文明建设唯一的决定因素,甚至不是最重要的影响因素。
  以2007年为例,在与加权总分关联度很高的11个三级指标中,人均GDP只排第7位,而且,人均GDP大致相当的海南、重庆、湖南、陕西、宁夏,其ECCI得分相差甚远,可见,对于生态文明建设而言,相对于GDP总量和人均量,GDP的构成和质量更加重要。经济发展的生态化、循环化,非物质经济的不断增长,提升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资源之间的协调程度,才真正是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力杠杆。
  之所以出现这种结果,是因为人均GDP与四个二级指标之间存在各种不同性质的相关。人均GDP与社会发展呈现显著正相关,与协调程度也存在正相关,但不显著,与生态活力之间的关系不大,与环境质量则呈现一定的负相关。
  尽管受到西藏、湖北等特例的影响,一般来看,经济发展水平最高的上海、北京、天津、浙江、广东,其环境质量均偏低,而西藏、四川、云南、青海等人均GDP偏低的省份,由于受经济压力较小,其环境质量普遍较好,所以,人均GDP目前与环境质量仍呈现一定的负相关。这说明我国尚未克服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需要大力提高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资源之间的协调程度。
  总之,生态文明建设不能搞GDP崇拜,但生态文明建设也决不能只为保护环境而否定经济发展,因为人均GDP的提高,不仅是推动中国社会发展的关键因素,对于提高协调程度也有积极意义。而社会发展与协调程度的提高,对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目前来看,单位GDP能耗、单位GDP二氧化硫排放量、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率,与ECCI得分之间高度相关,一方面说明我国的生态文明建设尚处于初级阶段,需要从最基本的节能减排、污染治理做起;另一方面也说明,协调程度是目前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最重要的决定因素。生态文明建设,目前的关键在于引导社会协调发展。
  四、类型分析
  ECCI采取的是多指标综合评价法,22个指标都会对综合得分造成影响。一般来看,得分高的省份与得分低的省份,可能代表不同的生态文明建设类型。而ECCI得分大致相当的省份,可能代表相同的生态文明建设类型,也可能代表不同的生态文明建设类型和具体内涵。为了帮助各个省份定位自己的生态文明建设类型,明确自己的优势和弱点,找到在生态文明建设的具体方面与自己类似的相似群体,需要进行类型分析。课题组以2007年数据为基础,参考前两年数据,根据四个二级指标的不同得分所属的标准差等级以及四个指标之间不同的相互关系,采用聚类分析的方法,得出了我国目前生态文明建设的九种类型。
  1.社会发达型
  主要包含了我国的四个直辖市。这些地区经济总量和人均值均居于全国前列,基本超越工业化阶段,服务业产值占GDP比例领先全国,产业结构率先实现转型升级,城镇化、教育发展等各项社会事业相对发达,社会发展程度在全国领先。在经济发展实现质的飞跃后,这些地区高度重视生态环境的治理和反哺,开始向高水平经济基础上的协调发展迈进。这类地区的生态文明建设整体情况较好,但其较大的经济规模,过大的人口压力(上海、天津、北京、重庆的人口密度排名全国第1、2、3、11位),造成了较大的生态环境压力,导致其生态活力较弱,环境质量一般。加大对生态环境建设的投入,提高生态环境建设的质量,进一步完善产业结构,是这类地区实现协调发展的关键所在。属于该类的地区:北京、上海、天津、重庆。
  2.均衡发展型
  主要包括海南省。该地区位于我国最南端,地处热带北缘,属热带季风气候,光温充足,雨量充沛,森林覆盖率高,生物资源丰富,生态活力排名全国前列,水体质量和空气质量也居全国之首;该地区还是国家级经济特区,经过三十年改革开放的发展,其产业结构已较为合理,在人口规模和国土面积规模均较小的背景下,获得了较高的社会发展水平,协调状况也居于全国前列,整体情况较好。由于化肥农药施用量偏大,所以环境质量得分偏低,这可能是多季作物种植量较大造成的。
  3.生态优势型
  主要包含了江西、吉林等生态基础雄厚的地区。该类地区森林覆盖率较高,动植物资源丰富,自新中国成立以来生态资源受到的破坏较小,生态环境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生态活力居于全国前列,水体质量、空气质量等环境质量较好;但作为革命老区和东北老工业基地,经济发展水平一般,城镇化建设、教育科技发展、福利改善等社会事业有待大幅提高,社会发展水平目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同时,这些地区的生态优势尚未转化为经济效益,尚未实现经济与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在今后的发展中,要尽力将生态环境的优势转化为社会发展的动力,实现良好生态环境基础上的协调发展。属于该类的地区:江西、吉林。
  4.社会短板型
  主要包括四川省。该地区位于中国西南,地处长江上游,是我国四大盆地之一,属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全年温暖湿润,雨量充沛,森林覆盖率较高,动植物资源丰富,独特的自然地理条件,使之生态活力居于全国前列。该地区作为农业大省,生态环境受到的破坏相对较少,水体质量和天气质量均较好,整体环境质量较好。但该地区由于目前尚处于从农业大省向工业转型时期,经济还不够发达,社会发展程度偏低。对协调发展的重视程度一般,因此协调程度也表现一般。需要在今后的发展中优化产业结构,注重协调发展,利用后发优势,将生态环境的优势转化为社会发展的动力,促进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5.相对均衡型
  主要包括了靠近东南沿海,各方面发展比较均衡的地区。这些地区气候温和,雨量适中,为当地生态环境建设提供了有利条件。该类地区经济比较发达,生态活力、社会发展、协调程度都普遍较好,而且发展相对均衡,但是环境质量一般。需要在今后的发展中,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建设的关系,更好地促进各方面协调发展,并突出自己的特色。属于该类的地区:福建、浙江、江苏、安徽、广西。
  6.环境短板型
  主要包括了广东省。该地区地处东南沿海,气候温暖,雨量充沛,是全国光、热和水资源最丰富的地区之一,森林覆盖率高,自然基础条件好,因此生态活力较好。该省处于改革开放的前哨,经过30年的发展,形成了包括3个国家级经济特区的珠三角经济带,加工制造业等产业发展程度较高,带动了经济发展水平,GDP总量及人均GDP均居于全国前列,目前产业结构调整加快进行,城镇化、教育发展等各项社会事业发展态势良好,因此社会发展程度较好。尽管广东已经开始重视经济与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也取得了一些成绩,但由于历史欠帐较多,产业调整有个过程,人口压力较大(人口总数全国第一,密度全国第七),对生态环境重视程度不够(环境污染治理投资占GDP比例仅为0.49%),因此,协调程度不高,这也直接导致环境质量较差。在今后的发展中,广东亟需加大生态环境治理的投资力度,解决突出存在的环境质量问题,实现协调发展。
  7.低度均衡型
  主要包含了中西部内陆部分地区和辽宁、山东等少数东部沿海省份。这些地区生态基础较好,生态活力整体不错,但仍有较大的提升空间;它们中有的是东北老工业基地,有的是内陆农业大省,人口基数普遍较大,工业化程度普遍偏低,经济发展水平和协调程度都不高,环境质量也只处于中下游水平。认清本省的比较优势,找准生态文明建设的突破口,并突出自己的特色,是这些省份要重点考虑的。属于该类的地区:云南、黑龙江、湖南、辽宁、陕西、湖北、山东。
   8.环境优势型
  主要包括了我国西北部大部分地区和地处中国西南的贵州省。这些地区海拔普遍较高,西北部干燥,少雨,森林覆盖率低,沙漠化、石漠化较严重,不利于生态基础建设,生态较脆弱,生态活力较差,但自然保护区建设卓有成效,对全国生态安全做出了巨大贡献。它们作为内陆省份,在过去由于缺乏发展经济的地理优势,GDP总量和人均GDP均比较低,在人口总数相对较少的基础上,实现了全国平均水平的社会发展程度;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需要保护脆弱的生态环境,因此协调程度压力较大;这些地区常住人口相对较少,工业化程度较低,也不是农业大省,对环境的压力相对较小,因此环境质量居于全国前列。属于该类的地区:青海、新疆、西藏、贵州。
   9.相对薄弱型
  主要包含了我国中北部地区的大部分省份。这些地区气候干燥、少雨、沙多,森林覆盖率和自然保护区占辖区面积均偏低,生态活力相对较弱。这些省份或者是农业大省,或者是能源大省,单位GDP能耗较大,生产方式仍然比较粗放,环境污染较为严重,环境质量较差。该类地区经济发展整体水平不高,社会发展水平偏低。在生态基础较薄弱的基础上,这些地区又面临较大的经济发展压力,因此,整体协调程度也偏低。这些地区在今后的发展中,需要在保护生态安全、提高生态活力的基础上,尽快转变生产方式,实现产业转型和升级,以实现协调发展。属于该类的地区:河南、内蒙古、宁夏、河北、山西、甘肃。
  五、基本结论
  根据ECCI评价得分以及相应的分析,就我国目前的生态文明建设状况,可以得出如下基本结论。
  1.我国目前的生态文明建设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尚处于初级阶段,整体水平较西方发达国家有一定差距,在单位GDP能耗、单位GDP二氧化硫排放量,服务业产值占GDP比例、城镇化比例、城市垃圾无害化率、森林覆盖率、农药施用强度等方面,有很大的发展潜力,亟需改善。
  2.进步率分析表明,目前我国绝大多数省份的生态文明建设进步率明显,且2007年所有省份均在协调程度上有进步,且幅度较大。这一方面预示了全国生态文明建设良好发展趋势;另一方面也说明,尽管受到自然条件基础和社会发展基础的影响,只要当地政府和人民高度重视、加大投入力度、科学决策,是能够不断提高生态文明建设水平的。各个二级指标的进步情况表明,生态活力、社会发展的进步程度幅度较小且相对稳定,而环境质量和协调程度的进步率变化相对较大。这启示各个省份可以重点从环境质量和协调程度这两个方面突破,提高这两个方面的进步率,以尽快提高生态文明建设的相对水平。
  3.生态文明建设一定要有全局思维,从提高生态活力、保障环境质量、促进社会发展、提升和谐程度等方面全面落实,不能搞GDP崇拜,不能顾此失彼,关键在于协调发展。目前实现协调发展的关键,在于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之间的关系,即经济发展要尽量降低资源消耗和污染排放等方面的自然成本,走低碳经济、循环经济、生态经济发展之路,改变经济核算方式,加大对生态环境的反哺力度,实现可持续发展。
  4.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水平与人们的直接观感可能并不一致,造成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在于环境质量对于ECCI总分的相对独立性。人们往往对环境质量的优劣感受真切,甚至把复杂的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与对环境质量优劣的直接感受简单地划上等号,却容易忽略支撑环境的生态活力、积累改善环境所需资源的社会进步,更容易淡忘其效果需假以时日才能显现出来的协调程度,未意识到要实现环境质量、生态活力和社会发展的同步改善,最终都离不开协调程度的提高。所以,建设生态文明不仅要防止根深蒂固的GDP崇拜,也要警惕目光短浅的唯环境观。
  5尽管各个省份目前的ECCI得分排名有前有后,但经过类型分析可以发现,属于不同类型的省份都各有自己的比较优势,也存在某些方面的问题,不能盲目乐观,也不能妄自菲薄。各省份的生态文明建设,一定要立足于自己的相对优势,突出自身特色,并通过优势方面带动弱势方面的发展,最终实现协调发展。
  我们深知,目前的ECCI体系还存在一些缺陷。受到数据不足的限制,目前的指标尚不够完整;测算的时间只有3年,一些趋势性、规律性的东西尚未显示出来;ECCI暂时还未能对各省份进行生态区类型和功能区类型划分;尚未将生态文明建设包含的各种自然性要素(如水、空气)和社会性要素(如商品和人口)在省际间的流动纳入评价体系。所有这些,都会影响评价结果的准确性,有待进一步完善。
  尽管存在不足,我们的研究仍然表明,建立生态文明建设的评价指标体系是富有学术意义和实用价值的,它可以较为准确地衡量我国各省生态文明建设状况和水平,为各地区生态文明建设确定目标和重点提供参考。


  (课题主持人严耕,北京林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院长、生态文明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教授;课题成员杨志华、林震、刘洋、黄军辉、吴守蓉、吴明红、樊阳程、张秀芹为北京林业大学生态文明研究中心研究人员、博士, 北京 100081)




关于杂志  |  联系我们  |     |  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中国行政管理杂志社 京ICP备:06058857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4816
本网站所有内容属中国行政管理杂志社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自2013年5月16日起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