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3月19日,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正式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将于明年实施。新企业所得税法的颁布和实施,不仅是我国税政改革的一个里程碑,对于广大企业的发展来说,无疑是一个有利发展的利好信息,它必将带来企业发展环境的较好改善,带来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一次调整和规范,也有利于我国民族企业增强内部竞争力,在更加公平的基础上提升和发展。本文结合新企业所得税法的有关条款,具体分析一下“两税合一”对我国企业发展的影响,并透视新企业所得税法对我国市场开放的积极意义。
一、“两税合一”给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同等的待遇,将进一步鼓励两者的公平竞争
按照现行税率,外资企业在经济特区的税率为15%,在沿海开放城市的税率为24%,而内资企业的税率则为33%。内外资企业之间8%的税率差,一方面对吸引外来投资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使得外资企业获得超国民待遇;另一方面造成了对内资企业的不公平待遇,内资企业一直强烈要求取消这种不公平歧视待遇。以快递业企业的发展为例,国际快递企业在外贸政策保护和税收优惠下得以迅速发展和壮大,而国内的快递企业,尤其是民族企业在强大的竞争压力和国内行政垄断的夹缝中艰难地谋求生存和发展,这样都成为我国民族快递企业发展壮大的制约因素,因此他们对公平市场竞争的愿望也就十分迫切。
当然, 我国现行内外资企业税收分别立法、形成实施不同税制的局面是有着深刻的历史原因的。在改革开放初期,中国的资金和外汇都很稀缺,需要用比较优惠的政策来吸引外国投资,从而增加资本和外汇储备。因此,在1981年12月13日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企业所得税法》,1991年针对外资企业开始实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而对内资企业,则是对原来的计划经济体制实行改革,并于1994年制定并施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机制的逐步完善,特别是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关于外资企业享受“超国民待遇”以及在同一市场中竞争的内外资企业税负严重不公就成为争论的焦点,也成为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承诺必须进行改革的基本内容。税负上的差距,使我国内资企业在技术更新、规模扩张以及发展后劲方面的竞争力明显落后于外资企业。这种巨大的差距体现在五个方面:第一,外资企业普遍享有优惠税率;第二,投资基础产业并且经营期限在10年以上的外资企业,可在“二免三减”之外再享有5年减免期,最低税率可达10%;第三,外资企业的再投资可以退税40%,而内资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则不允许在税前扣除;第四,二者的成本扣除标准很不一样,前者可以根据国际惯例和通行规则对一些事项进行税前扣除,而后者则往往得不到相同的待遇;第五,纳税义务起始日不同,外资企业自盈利之日起开始纳税,而内资企业从企业成立之日开始计算。这使后者的一些减免优惠往往在不盈利的起步阶段就被消耗掉,从而降低了资本积累和企业发展的速度。
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一个重要特征和客观要求,对各类企业实行统一的所得税制度,合理调整企业所得税负担和政策待遇水平,可以促进各类企业在同一税收制度平台上开展公平竞争。 新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将内、外资企业的所得税税率统一为25%,适当降低了内资企业的所得税税负,同时,对于享受优惠税率的外资企业来说,税负略有增加。这必将有利于为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使内外资企业处于平等的竞争地位,从而有利于统一、规范、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的建立,促进国民经济更加健康、协调地发展。
二、“两税合一”将提高企业盈利空间,增强我国企业的竞争能力
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对税率普遍实行下调,相应地,企业和行业净利润将平均增加5%至8%。这将直接使我国广大的企业和行业获得较大的利润空间,提高企业普遍的盈利能力。尤其是对原来税负偏高的金融、食品、酿酒、钢铁等行业,受益较大。这从这些行业的上市公司近期在股市中的表现就可以得到一些验证。2007年3月份,中国银行、工商银行、中国人寿等银行保险股大涨5%左右,成为沪深股市涨幅最大的板块,除了受股指期货等大盘的利好之外, 很有可能与新企业所得税法出台及其税负将大幅度减轻等利好因素的影响有关。
此外,我国的内资企业在资金实力、技术能力、装备水平、人员素质等方面,与外资企业本来就有差距。原来的企业所得税税负又高于外资企业,所以一般在市场竞争力方面肯定会打折扣,更不用说在国际上的竞争力了。由于企业所得税税率的下调导致企业净利润的增加,我国企业将会有更多的资金运用在提升企业的竞争能力和创新能力上,这样就有利于我国企业的整体竞争水平的提高,从而也有助于我国国家竞争力的提升。
总之,新企业所得税法通过统一税率搭建了一个内外资企业公平竞争的平台,有利于引导我国经济增长方式向集约型转变,推动我国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
三、“两税合一”将减少“假外资”等政策性套利现象,有助于规范企业的市场行为
由于外资企业在税收政策上比内资企业享有更多优惠,不同所有制企业之间的税率落差为一些商人提供了投机牟利的机会,所以前几年来,一些比较有门道的内资企业开始钻政策空子,进行“假外资”政策套利。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05 年, 共有126 个国家和地区来北京投资。其中英属维尔京群岛1296 家,直接投资58.7 亿美元,占合同外资总额的11.8%;开曼群岛351 家,直接投资20.3 亿美元,占合同外资总额的4.1%。而据一些内幕人士指出,作为境外投资的两个主要来源地,英属维尔京群岛和开曼群岛的投资很大一部分是国内资金注册的,其主要目的是为了避税的,属于典型的假外资。
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对内资外资企业的所得税税率进行统一,使内、外资企业得以在平等的舞台上进行竞争,将有助于减少目前在中国存在的“假外资”等政策性套利行为。可以预见,政策性逃离的空间被取消了,绝大多数内资企业将不会再花费资本变为“假外资”,而将在公平平等的市场环境中做大做强自身的产品和企业,增强企业和产品的核心竞争力,从而也规范了我国企业的市场行为。
四、“两税合一”表明中国吸引外资的策略从单一的税收优惠转向建立一个综合吸引外商投资环境策略
也许单从企业所得税的税率变化来看,外资企业所得税率失去了原来的优惠,这是不是说我国对外开放、吸引外资的政策不再坚持了呢?其实不是的。实际上,中国积极利用外资的政策并没有改变,而是我国在吸引外资的策略从单一的税收优惠转向了建立一个综合吸引外商投资的环境策略。
从国际贸易的规律和我国吸引外资的实践经验来分析,优惠的税收政策是投资环境中的一个重要因素,但不是唯一的因素。中国巨大的市场,才是最根本的投资动力。除了市场因素之外,中国低廉的劳动力成本、众多的技术人才、政策信息更加公开透明、市场秩序日渐规范、政府工作效率正逐步提高等,这些都改善了中国的投资环境,有利于外资企业立足中国,面向全球市场。我们应该看到,从总的趋势看,中国对外开放领域会不断扩大,市场容量也在不断扩大。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度,有利于为各类企业创造一个更加公平、规范和透明的税收法制环境,有利于提高我国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中国吸引外商投资的环境会更好。
(作者单位:赵建航,中国石化集团总公司, 北京 100029;徐迅,《中国发展观察》杂志社总编室,北京 100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