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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百姓安居不懈努力
本刊特稿
发布时间:2011-11-21  发布人:本站  源自:
            新中国成立62年来,各级人民政府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着力改善民生。如今,在总体上解决了百姓温饱问题之后,国务院又研究部署大规模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古人说:“宅者人之本”,“人因宅而立”。大规模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是改善民生、尽快解决困难群众住房问题的现实需要,也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增强经济内生动力的有效手段,是一项标志性民生工程,具有重大的经济意义和社会意义。各级政府应统一思想、坚定信心,以只争朝夕的精神、扎实有效的工作,打好这场硬仗,完成这项硬任务。广大行政管理科学理论工作者要积极关注和参与这场改善民生的伟大实践,深入实际,研究新情况,提出新对策,做出应有的理论贡献。
  深刻认识住房属性,增强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的自觉性。现阶段的百姓住房,具有商品属性和经济功能,也具有民生属性和社会功能。作为人民政府,必须平衡好住房的经济功能和社会功能,更加突出民生属性,把满足群众的基本居住需求放在首要位置。近10多年来,我国以住房为主的房地产市场快速发展,居民住房条件不断改善,城镇人均住房面积已达30平方米以上。今后,应继续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使多数居民能够通过购买住房或市场租房满足住房需求。但是,商品住房市场不可能解决所有群众的基本居住问题。住房是价值量很大的消费品,低收入家庭甚至一些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经济能力弱,不具备在市场上购房或租房的条件。这就需要政府履行公共服务职能,保障这些家庭的基本住房条件。因此,应当以更加积极的态度、更加有效的措施,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力度,形成政府保障和市场机制结合的住房供应体系。
  深入研究住房政策,重点保障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目前,我国正处于城镇化快速发展时期,城镇人口每年增加1000多万,流动人口较多,住房总量不足、结构不合理的问题十分突出,保障性住房所占比重尚不到城镇住房的7%。在这种情况下,怎样才能既不回到福利分房的老路,也不改变以商品住房为主的发展方向,而能够尽快满足困难群众的住房需求?这确实需要对住房政策进行系统的、深入的研究。研究政策就是研究区别、研究重点,研究民生意义上的公平。当前特别要深入研究的是,怎样加快公共租赁住房发展步伐,使其逐步成为保障性住房的主体;怎样引导合理消费,做到租房与购房并举,能租则租、能购才购;怎样组织协调政府财政投入和社会投入,实现多渠道筹集建房资金;怎样从准入标准、审核程序、动态管理、退出执行等方面制定完备的政策,切实把保障性住房这一公共资源分配好管理好,等等。只有把相关的政策研究好、制定好、落实好,才能有效解决好百姓的安居问题。
  深化管理制度改革,努力走出一条符合我国国情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新路子。随着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持续推进,保障性住房的存量会越来越大,如何管理好、运营好这些住房,是一个需要重视的问题,更需要深化住房管理制度改革。在指导思想上,不能再走过去公房管理的老路,而要坚持在中央统一政策下,充分发挥各地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从实际出发,积极探索创新,努力走出一条符合我国国情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新路子。在具体实践中,着眼于建立健全住房保障体系,优先做好顶层设计,形成一整套科学的制度和标准;及时总结经验,把行之有效的做法上升为规章和规范,健全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运行机制;积极探索委托管理、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与此同时,要加强政府监管,健全工程质量管理体系,落实质量责任追究制度,把工程建好;强化住房分配监督管理,实行保障房源、分配过程、分配结果“三公开”,把房子分好;加强住房运营的监管,提高服务水平,使住房和公用设施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把小区管好。百姓安居,可乐业,可创业,中华民族复兴有希望,国家长治久安也有希望。(邵景均 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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