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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改革和发展中政府大有作为——湖北省行政管理学会“政府管理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研讨会综述(2000年第2期)

发布时间:2015-7-21  来源:本站

  2000年1月8-9日,湖北省行政管理学会在武汉召开了酝酿已久的2000年年会暨政府管理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理论研讨会,与会代表共计80多人,提交论文60多篇,有20多位专家学者在会上作了发言,现将研讨会的主要观点综述如下:

  一、理顺政企关系。大多数学者认为政企关系不顺制约了国有企业的发展,要使国有企业走出困境,有许多具体的工作要做,但理顺政企关系,规范政府行为,明晰国有企业真正的市场主体地位是其重要的一环。有学者针对此观点提出:政企关系相对于政府间关系及政府内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关系而言仍只能算是一个相对微观的领域,在这些宏观背景关系未理顺的情况下,一味地谈论政企分开,既难为了政府,也不会使政企关系真正地理顺,即使政企关系在理论与实践的推动下有某些完善,也会不同程度地受到那些宏观关系或制度的制约。因此,在国企改革发展过程中,只有把政治体制改革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结合起来,才能达到国企解困的目标。说到政企分开,一种观点认为,在我国现阶段,简单地谈论政企分开是不现实的。政企关系不仅受到上述关系的制约,国有企业的性质也决定了政企不可能分开。政府是国有企业的出资者,它天然地应关注国有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增殖与保值,国有企业在历史上不同时期的表现和贡献,国有企业肩负的经济与社会的双重目标,使得政府与国企之间只可能是合作,而不是分开。特别是在国有企业陷入困境之时,一句“政企分开”显然是过于笼统与模糊,我们只能说在某些领域,政府应该退出,如从竞争性的企业中完全退出,允许资不抵债的企业兼并、破产;政府在企业中的股份向社会让出一部分等。

  二、加强国有企业改革中的政府行为研究。国有企业改革的每一进程都离不开政府组织与参与。有学者认为现阶段国有企业改革中政府应特别注重政策创新。它不仅要在国有企业性质的理念上进行政策创新,明晰国企是经济组织,还是政治组织或是行政单位。更要注重国有企业布局上的政策创新,国企应主要分布在具有控制力、带动力和影响力的领域;政府不仅要关注国有企业法人代表决定权上的政策创新,实行对国企的民主管理与监督,而且要注重国有企业竞争机制上的政策创新,国有企业应该是竞争性的高效的经济组织;更要注重政府为国有企业服务体系上的政策创新,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优化环境,完善法制。至于地方政府行为,有发言者形象地概括为,政府要围绕企业进入市场并在市场上取胜而充当多种角色:一要当“组委委”——“制定规则”、“组织竞赛”,从而推动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快速进入市场竞争的行列。二要当“赛区政府”——为“比赛”创造良好的环境,为“运动员”做好全方位的服务。三要当“领队”——引导和指导“运动员”冲出亚洲,走向世界。四要当“裁判”——按规则评判“运动员”,纠正偏差,优胜劣汰。五要当“教练”——培养、选拔、提高、发展“运动员”,优化组合“运动队”,锻炼提高“主力队员”。培养“世界冠军”,刷新“世界记录”。

  有学者认为政府作用在于为国企改革与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它包括积极地推进地方政府机构改革,创造有利的政府行为环境;保持经济总量的平衡,创造有利的宏观经济环境;继续扩大对外开放,创造有利的对外开放环境;制止重复建设创造有利的投融资环境;发展各类市场,维护正常经济秩序,创造有利的市场竞争环境,健全中介服务体系,创造有利的社会服务环境,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制度,创造有利的法律环境。

  三、改革国有企业人事制度。现行的人事体制是困扰国企改革与发展的一个颇为棘手的问题,与会者对此都有共同看法。有学者认为,经济是基础,国有企业是支柱,那么国企干部更是支柱之支柱。对企业“干部”的管理,既有的“党管干部”原则是肯定要坚持的,但须对它作出科学的解释。“党管干部”不能简单地理解为党委组织部管干部,更不是党委当中的少数人在任命干部。否则,免不了许多弊端。“党管干部”作为总的原则,它应是组织领导、思想领导,它有多种可探索的形式。对企业干部应有一套区别于党务干部的标准。另一种观点认为,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权不应以是否是共产党员掌权来衡量,如果非党人士创造性地执行了党的有关国企改革的政策,不也是间接而有力地落实了执政党的领导权吗,不也是符合党的利益?由此,学者引伸另一个话题,即党企关系如何处理,一种观点认为:《公司法》中没有把党委会、工会和职代会作为一级组织机构来建立,仅规定企业中党组织按党章办理,给国企改制中的党企关系的处理留下了一个难题。另一种观点认为,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如何领导和规范企业的行为是解决国企中党企关系的关键,它牵涉到对企业中党组织地位和作用的定位。由此给企业制度创新也提出了新的课题。有学者认为:国企成为真正独立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是选人用人机制创新的前提,而科学规范的人才绩效评估体系则是关键,确立权责明晰决策程序和责任制度是基础。

  四、加强国有企业的管理与创新。国有企业走出困境少不了科学的管理。有学者认为应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政府如何管理国企,二是国有企业如何加强自身管理。针对前一个问题,有人提出这样一种思路,即对国企“分级、分类、分段”管理。分级,即是明晰国有企业产权在政府系列间的划分。看某个国有企业是中央政府,还是省级政府,或市级政府出资组建的,按投资主体和资产所有者分级管理;分类即是按国企的战略地位、份额、资产规模、政府层级、历史沿革,保护性措施,改革进程予以分类管理;分段,即是根据国有企业改革的程度与力度适时地采取阶段性措施予以管理。对国企自身管理,有学者认为要构建合理的政府退出机制,改善和完善企业的治理结构,如建立健全董事会制度,确立职工董事制度,引入外部董事制度,推动银行董事制度的形成等措施,加强有效的监控机制,强化成本管理,加强资本营运。

  创新是国有企业必须予以特别关注的问题,有人提出,国有企业制度创新要有“三个到位”,一是所有权主体到位,要求“董事要懂”,二是监督主体到位,要求“监事要监”,三是经营主体到位,要求“经理要聘”。技术创新也应“三到位”,即技术创新主力到位,要确认企业主体角色;技术创新权益到位,要保护知识产权;技术创新基金到位,要提足技术提留。在制度创新方面,有学者从提出要加强信息制度建设,在制度上保障支付信息成本以获得相应的收益。

  五、密切关注国企改革与WTO。中美关于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谈判取得关键性的突破,给我国国企改革提出了新的机遇和挑战,在此次研讨会上,有学者敏感提到这个问题,认为国企走出困境只是我们的初级目标,更为关键的是如何应付入世后的种种挑战和压力,避免国企在入世后又重陷新的困境。一种观点认为应在有基础的国有企业中适时地组成企业联盟,增强国际竞争力,现阶段要在国有企业改革进程中培养企业联盟能力,积累最佳联盟惯例,建立联盟规范,选择战略伙伴,进行企业战略整合。

  研讨会还就国有企业改革中的法律问题,如何保障职工主人翁地位等问题进行了讨论。  (周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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