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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服务承诺制规范化研讨会召开(1996年第12期)

发布时间:2015-7-11  来源:本站

  【本刊讯】中国行政管理学会、山东省行政管理学会、山东省社会科学院、烟台市建设委员会和本刊。于1996年11月5日至7日联合在烟台召开“社会服务承诺规范化问题研讨会”。来自中央和国家机关的有关领导,行政管理学、社会学、法学等方面的专家以及一些实行社会服务承诺制度的城市代表40余人参加了研讨会。中国行政管理学会副会长刘怡昌、山东省政府副秘书长费云良、烟台市副市长李皆荣与会并讲话。烟台市建委向研讨会介绍了他们推行承诺制及努力使之规范化的经验和做法。中国行政管理学会副秘书长宋德慈、副秘书长兼本刊主编高小平、本刊编辑部主任鲍静,山东省社科院党委书记黄学军、副院长陈建坤、社会学所所长邵景均,北京大学政法与行政学系副主任周志忍,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研究所所长朱维究,中央政策研究室副处长赵志敏,人事部政策法规司李中军,山东省行政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张俊,中国行政管理学会联络部主任左然等在会上发言。

  社会服务承诺制在我国还是个新事物,它起步于1994年,是山东省烟台市建设系统首创的。这项制度推出后在烟台引起强烈反响。烟台市委、市政府及时总结,并在全市推广。他们扎扎实实地抓了两年,目前全市实行社会服务承诺制的部门达24个,涉及基层单位2304个,分布广、覆盖面大,形成了推行承诺制的良好局面,取得了明显效果。烟台的经验在全国其他一些地方推广以后,同样也取得良好的反响。实践证明,实行社会服务承诺,是新时期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成果,是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有力措施,也是改善公共行政管理的创造性举措,受到广大群众的衷心拥护和高度评价。但是,同任何新事物一样,社会服务承诺本身还有许多环节需完善,某些地方在实行社会服务承诺制时带有随意性,这些问题说明加强承诺制的规范化问题是当务之急。本次研讨会着重围绕承诺制实施的必要条件、怎样建立健全对“承诺”的监督体系、评价体系或仲裁机构、实行承诺的范围和原则等问题展开研讨,专家们希望通过理论上的探讨,促进承诺制的规范化、科学化,进而使之更加完善、持之以恒。  (平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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