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三十年之际,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陈国权教授的著作《社会转型与有限政府》一书由人民出版社出版了,这是一次探求转型期社会公共治理制度基础的重要思想旅程。该书从我国转型期社会治理失灵问题入手,探讨我国转型时期政府角色的合理定位和政府职权的适当配置,并论证了只有建立法治之下的有限政府,才能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制度保障,才能为社会提供有效的、公平的公共治理。
自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国的改革开放事业已经走过了三十年的风雨历程,给中国社会带来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不仅经济上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而且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法治建设及各项社会事业也蓬勃发展,取得了长足的进步。 然而,在从传统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转型、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型、从专制主义和人治的政治传统向民主政治转轨的历史进程中,官员腐败、权力寻租、收入差别过大、城乡差距、环境污染、资源浪费等各种社会问题也日益凸显出来。这些不仅成为制约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不和谐音符,也成为困扰社会公共治理的巨大难题。而且,转型社会的本质特征也就是从一种制度范式向另一种制度范式的转变,是新的制度范式取代旧的制度范式的社会变迁过程。在社会大变革过程中,各种形式的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由于路径依赖、制度惯性和既得利益集团等方面的原因依然十分突出,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公共治理状况的改善。
对于我国当代公共治理所面对的问题,《社会转型与有限政府》进行了系统地论述。该书精辟地指出,当前社会转型中存在的几种问题,根本原因在于我国法治的缺失。现代市场经济的基础是法治,法治缺失导致的不仅是市场失灵,同时也导致政府失灵,致使腐败蔓延。法治缺失将导致有效制度的供给不足。因此,顺利实现社会的现代化转型,发展和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内在地要求建立法治之下的有限政府,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治理制度。为此,该书将有限政府当作现代市场经济的政治基础,并论证了建立法治之下的有限政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该书接着论证了法治与有限政府的内涵和理念,阐述了市场经济、社会转型与有限政府之间的关系,并从一些经典作家的观点中厘清了法治与有限政府的本质规定性。对于权力监督问题,该书不仅系统梳理了自由主义的监督理论,还把“经济人”思想运用到权力监督问题的分析上,对权力的非公共性运用进行利益分析,论证了只有建构有效的权力监督体系,才能实现有限政府目标,才能实施有效的治理。
该书在充分肯定市场经济积极作用的同时也清醒地看到了市场经济的一些负面影响,指出市场经济导致了社会的两极分化,市场本身不会自发地实现社会公正。因此,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的政府必须坚持公共性的立场,肩负起维护社会公正的巨大责任。通过政策选择来建立一种实现社会公正的制度安排,这是现代政府的基本使命。然而,该书也谨慎地指出,有限政府并不只是简单地意味着对政府权力的限制,防止公共权力的滥用和腐败。法治基础上的有限政府不仅是遏制政府的专断和恣意,同时也可以提升政府的治理能力。政府及其官员不是全知全能、不犯错误的神造物。高度集权的政府大包大揽,看起来拥有无限的权威,但实际上却往往是疲于奔命,效率低下。有所不为,才能有所作为,政府只有努力去做那些应该做的事情,才能把这些事情做好。一个有限的政府与一个有效的政府不是不互相矛盾的,而是内在统一的。
这样,从社会转型的大背景切入到对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的分析,提出建构法治基础上的有限政府的问题,形成了一个逻辑严密的分析路径。从有限政府的必要性,到有限政府的内涵、基础和性质,著者条分缕析,层层推进,对法治之下的有限政府进行了细致的理论分析。这种分析对于理解社会转型时期的何去何从问题以及从整体上推进社会主义各项事业的改革特别是政治体制改革提供了一副清晰的理论图谱,具有发人深省的力量,其启示是不言而喻的。
在改革开放三十年之际,这样一份用心良苦的理论分析也许并不像某些畅销书那样吸引人们的眼球,但其自始至终的严肃、凝重和某种深层的忧思,却让人不得不对于改革事业保持更多的谨慎、理智和克制。这也算是奉献给“纪念改革开放三十年”活动的一份特殊而厚重的礼物吧。
(作者单位:何增科,中央编译局当代所所长,研究员,北京100032;韩志明,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博士后,杭州310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