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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公共管理的政府——《公共管理学》序(2005年第2期)

发布时间:2015-7-25  来源:本站

  苏保忠主编的《公共管理学》在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这在公共管理学界还是一件比较领先的事情,值得庆贺。他嘱我写序,本欲婉辞,但亦想借机写一些感想,便应承了下来。

  公共管理学,是政府改革的产物。在我国,公共管理概念的提出,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产物,是与提出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要求联系在一起的,是伴随政府职能从经济管理为主转变为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而产生的。学习和研究公共管理学,重点就是学习和研究政府新的职能配置,及与职能相应的组织结构、工作方式等。当然,公共管理还包括非政府的公共组织。

  作为公共管理的政府,其首要职能是宏观调控,即运用经济、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引导和调控经济运行,调整和优化经济结构,发展对外经济贸易和区域经济合作,实现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稳定物价和国际收支平衡。我们以往在政府推动经济发展方面存在着三个“过分”,一是过分关注经济增长,不太注意经济结构和区域协调;二是过分依靠事前控制,不太重视事中和事后的跟踪;三是过分依赖行政手段,经济和法律手段发挥的作用不够。强调政府宏观调控职能,就是要使政府在经济管理方面站得更高些,定位更准确些。

  作为公共管理的政府,必须履行市场监管职能,即创造公平和可预见的法制环境,完善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和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市场监管体系,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实行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制度,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要整合监管职能,一是要适当集中管理职权;二是某些监管职能实行上下联动、省级以下垂直管理;三是城市推行联合执法工作。要强化市场监管,加大规范和整顿经济秩序的力度,严格执法,违法严纠,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和公平的市场环境。

  作为公共管理的政府,必须加强社会管理职能,即完善社会管理政策和法律、法规,依法管理和规范社会组织、社会事务,妥善处理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公正;加强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社区建设;培育并引导各类民间组织的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其作用;依法建立健全各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公共危机的能力。

  作为公共管理的政府,公共服务是其一项最基本的职能。政府公共服务,即完善公共政策,健全公共服务体系,努力提高公共产品和服务质量,推进部分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市场化进程,建立健全公共产品和服务的监管和绩效评估制度,简化程序,降低成本,讲求质量,提高效益;增加由政府直接提供的基础性公共服务。政府职能转变的重点,是向全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不仅要向社会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服务,也要注重政府服务提供的方式。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履行公共服务职能,可以直接由政府向社会提供,也可以与社会和市场共同提供。要实行公共服务绩效管理制度。

  作为公共管理的政府,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我把以人为本概括为三句话,即“一切为了人,为了人的一切,为了一切人”。一切为了人——政府的唯一使命和全部工作就是代表人民利益,为人民服务。为了人的一切——不仅要满足人的低层次需要,而且要满足人的越来越丰富的多方面需要,包括物质与精神,社会与生态等。为了一切人——所有人,不分贫富,都是政府服务的对象。当然,这是一个历史的范畴,每一时期,处在不同的发展阶段,有不同的目标模式。

  公共管理学是在传统行政学、管理学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源于行政学又宽于行政学。在公共管理学今后的发展中,既要学习行政学发展的成果和经验,又有必要汲取行政学的某些教训。防止偏于引进型、过于概念化、囿于正统说等问题。我希望公共管理学一开始就保持良好的“竞争态势”,真正按照“百家争鸣”的原则,维护学术尊严,坚持独创性、原创性、开创性,逐渐形成并不断发展各具特色的中国公共管理学流派,走出一条“学派兴盛学科,学科成就学派”新路子来。

  (作者系中国行政管理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研究员,北京10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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