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行政管理》编辑部:
阅读贵刊2000年第9期《1999年我国地方行政区划概况》(作者郑定铨)附表1:省地市是行政区划及领导关系汇总表(第29页)时发现,该表地区管县(市)项中“管县级市”栏与地级、市管县(市)项中“管县级市”栏有关新疆的部分内容有误——错位。
正确的应是(新疆该二项均为地区或自治州):地区管县(市)项中的“管县级市”为16个;地级市管县(市)项中的“管县级市”一栏为○。
这样,如果其他省、自治区的该两项各自相关栏的数字无误的话,全国地区管县(市)项中的“管县级市”的总数应为111个;地级市管县(市)项中的“管县级市”总数应为298个。
请查核。
致礼!
新疆伊犁州机构编制委员会
李修德 2000.9.30
编辑部回信
李修德同志:
您给《中国行政管理》编辑部的来信,已转交给我。经核查,新疆自治区地区(自治州)管县级市和地级市管县级市数,由于我工作不够细心,原文在汇总时有误,以致造成附表1中有4项数字发生差错,您来信所提意见是对的,特此表示感谢。
编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