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本书作者王敬松同志最早相识于北京大学图书馆。那是1982年深秋的一天,分配到国家劳动人事部的我,因工作需要回母校查阅资料,他问我查阅什么,我说“行政学。”他听了说,“哦,好新的学科。”此后,我俩经常探讨一些关于政治学、行政学的问题。他数十年如一日,坚持在实践中探索理论,用理论指导实践。最近,文化艺术出版社出版他的论文集《政治—行政学:改革与研究》,汇集了他从1983年至1997年撰写、翻译的关于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行政体制改革和政治学、行政学等方面的研究、探讨文章和译文,充分体现他坚持科研为改革服务的精神。
一、瞻前导向,献计献策
80年代初,我国实践工作者和学者纷纷谈论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突破口问题,有的说是培训,有的说是考试,众说纷云,莫衷一是。在这举棋未定的关键时刻,王敬松同志于1983年初写了一篇题为《整体性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指出,过去干部的范围太广泛和笼统,不利于甚至无法用统一的制度予以规范;人事制度包括进、管、出全过程,环环紧扣,单独抽出任何一个环节作为改革突破口,都是不可行的。因此,他提出要从一个新的思路来探讨这个问题。根据干部岗位、工作特性的不同,将庞大的、笼统的干部队伍划分为政府机关干部、管理人员和科技人员三部分,分别建立适合该部分人员工作性质、特点的管理制度,也就是说,建立干部人事分类管理制度,作为人事制度改革的突破口。当时,劳动人事部部长赵守一看到后,高兴地指出此文提出了关于人事制度改革的系统意见,较为全面。并主持召开研究人事制度改革的部务会议,听取并认可王敬松同志的意见。此后,干部分类管理的观点还被更高层和全社会所接受。可见,王敬松同志这一观点的提出,对我国人事制度的改革作出了有益的贡献。正确认识和处理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关系,历来是行政体制改革的重大课题。王敬松同志在分析我国中央集权体制的建立与演变的基础上,提出改革的原则,即中央决策原则、地方可为原则、职权明确原则、诸权一致原则和依法运行原则。他认为中央政府必须具有统一决策的权力,国家大政方针必须由中央作出决定。同时,决策要与管理分开,外交、军事、货币等事务由中央决策、中央管理,有些则只需中央决策而无需中央执行。他还提出“地方可为”应从乡镇一级开始实施,并以此往上类推。各级均应发挥一级政府实体的作用和职能。实行国有和公有两种资产体制,“国有”属于中央政府,“公有”可分为“省有”、“市有”、“县有”、“乡有”,明确管理权责任,从划清资产所有权入手,建立稳定的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合理职权体系。
二、乘风破浪,追求真理
早在80年代初,王敬松同志乘改革东风,积极提倡科技教育工作者实行聘任合同制,生活待遇从优。当时一些同志反对聘任制,可他不信邪,仍然在《人民日报》等报刊上发表数篇文章,坚持招聘是发挥科技人员聪明才智的有效办法,是改革人事制度的成功一步。特别是1990年他发表了一篇《论公务员制度的实质》,阐明西方公务员制度的真面目,为我国建立公务员制度提供更深层面的借鉴和对照,从根本上区分中外公务员制度。
三、严谨治学,精益求精
王敬松同志为了探讨干部人事制度和行政体制改革,不仅身体力行,而且认真搜集和研究古中外大量资料,从中得出正确结论。他曾在《光明日报》发表《也谈官吏制度和文官制度》一文,认为中国古代文官是一个非规范性、非制度性用语,是与武官相对应,实际是官阶制度,主要是指中高级官员;西方文官主要是指中下级官吏,是与政务官相对应的,本质是职业化,特点是功绩制。两者在实质、意义和范围上均不相同。同时他认为文官制度不能与考试制度等同,不可和官吏制度同日而语,从根本上否认了西方或英国的文官制度源于中国说。作者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改革》一文中谈到行政改革与行政体制改革的联系与区别,并认为我国实行多种经济成份是行政改革中带有实际意义的突破,单一所有制下是无法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在我国以公有制经济为主的基础上建立市场经济体制,是当今世界一个新的课题,中国在公有制与市场经济之间搭起一座桥梁,实现政治、经济双成功的目标,将会在新世纪给世界增添异彩,丰富和发展政治、行政科学理论。这些观点很有新意,脍炙人口。
由于本书是论文集,某些论述显得有些零散、重复,有些观点还待深化。希望作者再接再厉,在科研的征途上勇攀政治、行政科学高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