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欣读由刘熙瑞副教授主编的《行政学纲要》,倍觉该著很有新意、独具特色,欣喜之余,愿将自己的粗浅体会献给同仁和读者。
第一,框架体系新颖。该著以行政权力作为贯穿始末的立论基石、作为首章,并紧密地围绕着这一核心而展开。在阐述行政权力的涵义、静态动态结构及特征的基础上,自然而有序地论述了行政权力的外化形式(行政职能)、运行机制(行政体制)、承载主体(行政机构及其行政人员)、具体行使(行政行为)与制约(行政监督)、实现方式(行政方法)等内容,首尾相通,一气呵成。这样,主框架更为突出,“四梁八柱”更为清晰,剔除了某些同类著作中所表现的“抗震棚”式的、“大拚盘”式的繁杂内容,体现了行政学特定的研究对象和范围。因此,新就新在“纲”上。
第二,理论研讨精深。该著框架结构新颖是建立在对行政理论进行了精心的、深入的研究基础上,显示出作者较为深厚的政治学、行政学的理论功底。比如书中对行政概念的界定,指出它是国家权力主体组织某种国家机构,贯彻国家意志对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的具体管理活动:又如书中对行政职能及其转变都有独特的见解,指出行政职能是行政主体作为国家管理的执行机关,依法对国家政治和社会事务进行管理时所应承担的职责和所具有的功能作用,在此基础上,对行政职能和行政功能作了明确的区分,对行政职能转变的经常性和形式多样性作了有益的、深入的探讨,使人耳目一新。这种新,是建立在对现实问题琢磨得透、对理论问题钻研得深的基础上。因此,深就深在“论”上。
第三,逻辑结构严谨。该著从章节安排到具体阐述,都刻意求精,几乎没有术语概念上的混乱、重复,没有空话、套话,而是开门见山,环节紧扣,简明扼要,篇幅不大容量大,词语不多内容多。因此,贵在“实”上。
毋庸讳言,该著作为百花园中的一枝红杏并非十全十美,诸如某些提法过于理性,某些论述不够实际,这都需要进一步的修改。 (徐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