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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行政学会简介(1985年第1期)

发布时间:2015-7-17  来源:

  国际行政学会是根据一九三0年在马德里举行的国际行政学大会的有关决定成立的。学会及其执行机构设在布鲁塞尔。

  学会的宗旨是:推动行政学的发展,促进公共行政机构效率的提高、行政管理方法和技术的改进以及国际行政管理的进步。

  为了实现上述宗旨,学会要根据各国的经验,研究各国行政机构为保证完成职责任务而采取的行为方法,关心行政教育和公务员的培训进修以及提高行政管理效率等问题,并收集必要资料,向政府和个人提供咨询。

  学会设全体会议、理事会、执行委员会和常设行政部门等机构。

  全体会议是学会的最高权力机关,每三年举行一次,会议期间由执行委员会向大会作学会的工作报告。

  理事会是学会的领导机关,由一名主席、八名副主席、每一国家会员的一名代表、国际组织的一名代表、每一国家分会的一名代表、每一国际分会的一名代表和每个常设委员会的主席或一名代表组成。理事会至少每三年召开两次会议。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学会主席、副主席和四至七名执行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理事会负责制订学会的工作方针,确定各行政部门的行为方法,组建常设委员会,任命各委员会的主席,以完成学会的各项任务。理事会有权采取一切与学会有关的适当措施和主动行动,批准预算、结算帐目等。

  执行委员会是学会的职能机构,由学会主席、上一届学会主席、八名副主席(同时也是执行委员会的副主席)、常设委员会主席和四至八名其它委员组成。正常情况下,每年召开一次会议。执行委员会负责直接领导和检查学会的各项工作及执行理事会的决定和指示,在理事会闭会期间,管理学会的各种事务,还负责向理事会推荐学会工作人员候选名单,授权主席以学会名义提出起诉。

  各常设行政部门由一个总负责人领导,总负责人在执行委员会的领导下进行工作,对各常设行政部门的工作负责。总负责人由理事会任命或罢免。

  学会主席根据执行委员会的提名选举产生。主席主持全体会议、理事会和执行委员会的工作,负责监督理事会和执行委员会的决定的执行情况,检查学会各部门的工作;召开理事会和执行委员会会议;在法律上代表学会。

  学会的主要活动有:

  1.召开学术报告会、国际会议等;

  2.由执行委员会负责建立各国政府、国际组织、学术机构、协会以及专家间的联系。

  3.建立情报中心、资料中心、图书馆、档案馆,供学会会员、学者、公务员、政治家、大学生和实习人员使用,

  4,成立一些委员会,分别研究行政法、行政管理的技术和实践等专题;

  5.组建国家分会,其宗旨是促进各个国家的公共行政管理艺术和管理科学的发展,并通过各国之间的相互比较,更深入地研究公共行政管理问题;

  组建国际分会,其宗旨是促进国际组织内部公共行政管理科学和管理艺术的发展,更深入地研究国际公共行政管理问题;

  6.出版一些专题论文,发行国际行政学杂志。

  学会由国家会员、政府性国际组织会员、国家和国际分会会员、个人会员、集体会员和个人名誉会员组成。学会章程对上述会员资格作了种种规定,其中还规定,如果一个国家有十个个人会员参加国际行政学会,只要他们承认学会章程,经执行委员会的批准,就能组成国家分会。在没有国家分会的一些国家中,其某个协会只要其使命与学会一致,也可由执行委员会接纳入会,作为国家分会会员。在联合国执行机构、跨政府的或超国家的专门组织和机构所在城市和国家里,十个以上的国际公务员,不论其国籍是否相同,经执行委员会批准,便可组成国际分会。

  国际行政学大会每三年召开一次,讨论有关行政学的理论问题和行政管理的实践问题。

  第十九次国际行政学大会应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政府和西柏林参议院的邀请,于一九八三年九月十九日至二十三日在西柏林召开。会议的主题是,

  1.作为执行国家政策的工具的公共企业;

  2.都市行政管理;

  3.国际行政管理概观,国际公务员的任用原则及其实践,国际组织和国家行政部门的关系。

  在国际大会期间,国际行政学会的另一些工作和研究小组,如信息交流和行政管理组,管理行为评价组、中央政府政策制定程序分析组、国内地方主义组、国际行政管理和公职研究组、行政管理科学区域性组织等,也都召开了一些专业性的讨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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